惟有证据确凿的实名举报都能“有下文”、“有说法”,实名举报人的安全有保障,才能形成更良好的官民互动反腐。
日前,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亲属收受巨额钱物,违规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礼金礼品,道德败坏等严重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行为,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等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刘铁男案之所以能如此迅速、顺利地戳破蒙在真相上的层层伪装,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固然重要,但2012年12月6日,媒体人罗昌平的公开实名举报,无疑是关键点、转折点。
和纪检部门、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相比,民间监督固然有专业性欠佳、准确性差等缺陷,却更有许多前者所不能及的先天优势:如可从细微处、日常入手,在看似无破绽的地方发现破绽;如可长期跟踪、持续观察,打“持久战”;又如民间监督者、举报者往往就是被监督、被举报者身边司空见惯之人,警惕性容易放松,观察到关键线索的概率更大。
不仅如此,可能无时无刻无处不在的民间、舆论“耳目”,也可震慑那些贼心已有、贼胆还不够大的官员,避免其滑向违法乱纪的深渊。民间监督的短处和负面效应,则可通过专业部门、专业人员的甄别、筛选加以弥补。
而相对于“匿名爆料”、“风闻奏事”,实名举报因举报人需附加更多佐证,承担更明确责任,而显得更慎重,准确度也更高一些。从实名举报到立案、调查、惩处,周期也会更短,相互配合、衔接自然也更方便。正因如此,近年来有关部门多次明确对实名举报加以鼓励和提倡。
但毋庸讳言,相对于“匿名爆料”和网络传闻,准确度更高、杀伤力更大的实名举报,在“民告官”中所占比例并不大。究其所以,乃因为在许多时候,纪检、司法等有关部门对实名举报案件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处理效率也不高,甚至有些时候,实名举报人还会遭受树大根深的被举报人打击报复,付出沉重代价。
趋利避害,人情之常,对于普通社会成员,不能要求他们个个都舍生取义,可以为惩腐肃贪甘冒风险。有“官究”,才会有更多“民举”,惟有证据确凿的实名举报都能“有下文”、“有说法”,实名举报人的安全、利益有保障,更多的人才敢于、才愿意勇敢地挺身而出,才肯在惩办贪腐方面放心大胆地与“官”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