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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军:以法治方式遏制暴力执法
杨小军:以法治方式遏制暴力执法
来源: 正义网 作者: 时间:2013-08-09 09:22

  延安城管暴力执法刚刚落幕,湖南临武城管殴打瓜农事件又起。一时间,城管暴力执法之声不断。其实,暴力执法不仅现在有,过去一直就有,不仅城管有,其他行业也存在,而且时有发生,不断发生。城管暴力执法,只不过是当今暴力执法恶疾现象的典型和集中体现罢了。从长远看,治理暴力执法必须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进行。

  其一,纠正执法队伍的执法理念偏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这些都是作为法律原则明确规定下来的,体现的是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是现代社会和公众对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但在多起暴力执法事件中,我们看到执法并没有遵循法律原则,没有体现法治的方式和理念。尤其是对于乱摆摊等小违法现象而言,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换言之,小事不要老是拿强制作为排头兵,动不动就使用强制手段,这是执法理念和执法原则的问题。

  其二,强制只能强制物品和场所,不能强制人身。这作为一条原则是不能突破的,否则,就是以恶制恶,终非善举。执法者动用强制,是因为法律给了强制权和强制手段,但强制的对象是物不是人。从最近几起事件看,它的诱因,最直接的爆发点就是所谓的“肢体接触”。执法人员搬小贩的东西,小贩阻拦甚至伸手抓执法人员。这时,执法人员该怎么做?经常看到的解释是发生了“肢体接触”。什么肢体接触?就是动手打人了。这就超越了执法者的底线,把严肃的执法变成了人与人的争斗,这是违法的。

  其三,建立执法缓冲区。有一些行政执法,因为要端人家的饭碗,对方肯定要急。无论执法者怎么端小贩的饭碗,对方一般都是要对抗的。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执法人员还是一味地坚持下去,势必发生暴力冲突,发生“不是被人打”就是“打人”的局面。就执法对抗现象而言,我认为,应当建立一个对抗执法的缓冲区。比如湖南临武一案,瓜农在路边摆摊如果确实违规,城管可以今天不采取强制措施。给对方一个警告,然后请当地政府、村委会配合,这样做效果应该比陌生人强制执法效果更好。靠当地政权机构或群众组织协助,如果第二天仍然不听,再采用强制手段。有这样一个缓冲区,大多数情况下,问题解决起来容易得多。

  其四,制定合理适当的城市管理标准。从几起暴力执法事件看,城市管理的标准有些脱离实际。比如瓜农路边摆摊现象,全国各地郊区比比皆是,葡萄园旁摆葡萄,西瓜地旁摆西瓜,玉米地旁卖玉米。我国现在处在城市文明和乡村文明、工业文明和农业文明交叉的时代,我们不能全都拿一个完全城市化的高层次标准,来要求所有的地方和所有的人。换言之,不能用大城市标准要求小县城,不能拿城市大马路标准要求乡间小道。所以,城市管理标准的制定者,以及城市秩序的执法者,需要在未来和现实之间合理适当地制定标准和执行标准。这是城市管理最大的实事求是,而只有实事求是,才能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而不是好高骛远,脱离实际。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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