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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婴儿案件打击买方也要从严
贩卖婴儿案件打击买方也要从严
来源: 新京报 作者: 时间:2013-08-09 09:35

  据新京报报道,陕西富平妇幼保健院医生张淑侠参与贩卖婴儿案件已成功告破,富平县公安机关已找到被贩卖婴儿并将其接到富平,公安机关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6名。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微博中透露,河南安阳3名买主已被专案组刑事拘留,带回陕西。

  对于该案中的妇产医生张淑侠以及山西籍两名拐卖儿童者抓获在案,公众一片叫好,并希望严惩;但对于河南安阳的3名买主也被拘回陕西富平,很多网友表示了疑虑。产生这种疑虑的主要原因在于,实践中很少对买主予以刑事追究的,这给人造成了一种印象,似乎只有拐卖儿童才成立犯罪,收买儿童则不是犯罪。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刑法明确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见,只要有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即成立犯罪,法律甚至没有附加诸如“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等限制条件。

  目前,我国拐卖儿童的犯罪还十分猖獗。据去年3月的《法制日报》报道,自2009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13231起,解救被拐儿童达35662人。这还只是已破获案件中得到的数字。该类犯罪数字之所以居高不下的因素可能很多,但对收买者打击不力,肯定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本案在解救过程中有一位刑警还受了伤,这说明解救受到了一定的阻力,因此警方将买主抓捕归案,完全于法有据。

  据报道,陕西这起贩婴案中,有婴儿被跨省倒手三次,“组织周密”的贩婴链条高效而可怕,因此对非法链条中每一环节的严厉打击都很必要。

  有广告词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同样,对于拐卖儿童犯罪,也成立“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的逻辑。因此,在目前的严峻形势下,公安机关在严厉打击拐卖儿童者犯罪的同时,对收买被拐儿童者的犯罪,也应尽量适用“双打”战术,让更多的人建立起“买儿童也是犯罪”的观念,从而从源头上有效地遏制这类犯罪。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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