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审批工作,近日,我省制定了十项审批服务提速提效措施。
各审批部门对审批时限在现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总体压缩30%;推行重点项目“绿卡”制度,对持有“绿卡”的项目业主提供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等审批服务。
措施
加快招投标工作
各级招投标监管服务部门要提前介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和市县招投标监管服务部门要提前安排招标计划。
对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已经确定,因土地、规划等招标前期资料不全的,经招标人申请,并出具各主管部门正在办理的证明,可先行进入招标程序,在开标3个工作日前补齐相关资料。
加快招投标进程。推行节假日正常工作制,在项目招标登记之日起立即受理并启动招标程序,充分利用节假日加快招投标进程。
措施
优先安排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省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省国土部门和各市县政府优先安排和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并要确保当年开工项目的用地指标。
措施
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各级审批部门要即日受理并即日委托评估机构,如无大量重要修改意见补充,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评估报告。
对涉及多级多部门评审评估的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节能报告、施工图、通航安全评估、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等,由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省级职能部门协调专门机构联合评审评估。对经联合评审通过的报告,其他部门不得再次进行评审评估;对原则上评审通过的报告,在编制单位作出修改完善并经评审专家确认后,审批部门应以此为审批依据,不要求再次进行评审评估。
措施
推行“三并联”审批
业主前期工作并联。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制定省重点项目各阶段审批工作指南。项目业主参照审批工作指南分阶段同步编制前期工作所需要的研究报告,一次性申报各审批事项。
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
审批部门工作与项目业主前期工作并联。审批类项目在开展可研阶段并联审批时,业主同步开展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用地勘查招标和编制报告工作;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并联审批时,业主同步开展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作。核准和备案类项目在开展核准和备案阶段并联审批时,业主同步开展编制和审查工程方案设计报告工作。
措施
推进网上审批
各审批部门对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对不涉密的年检、备案、登记类的审批事项先期全流程(申报、审批、办结等环节)实行互联网审批。
措施
精简合并审批事项
对不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强制性内容的改建建设项目不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规划选址意见和用地批准书。
软件、研发、技术及会展服务类等项目不办理节能审批。
按照要求,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直接报批。
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估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规划编制单位应无偿为规划内具体建设项目提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资料。
措施
推行重点项目“绿卡”制度
重点项目“绿卡”制度。由省政务服务中心制发《海南省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专用卡》(简称“绿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审批职能部门(简称审批部门)对持有“绿卡”的项目业主提供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等审批服务。
受理容缺审批制度。对于主要材料齐全、仅缺部分尚在办理材料(含原件核对)的项目,在项目业主作出书面承诺后,可先予受理并进入审批流程,待补齐所缺材料后正式发放证照和批复文件。对在审批时限到达前一天项目业主仍未补齐材料的,作中止或退件处理。
超时默认制度,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的审批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出具审批意见的,将视为默认同意。
措施
压缩审批时限
各审批部门对审批时限在现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总体压缩30%。对于有条件的审批事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非政府投资的高新技术产业新建和技改项目的备案当天办结;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下的项目节能审查授权窗口审批,当天办结;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时限由15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8个工作日;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批时限由20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措施
为外商投资项目便捷服务
压缩时限。对省级审批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在收到上报文件之日起,对外商投资核准申请、合同章程审批均在10天内批复。
即时办结。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备案、外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备案、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备案事项及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5项审批事项当场即时办结。
网上并联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由省政务服务中心按照“统一受理、汇总分办、并联审批、集中领取”的要求,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实行网上并联审批。
措施
项目业主开工要求
项目业主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开工。对分期建设的项目,用地指标能满足当期用地需求的,项目业主应立即办理用地和开工许可手续,及时组织招标,立即开工建设。对企业投资项目业主因主观原因影响重点项目开工和招投标工作的,省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业主通报批评并对其不良记录备案;对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因主管原因影响项目开工和招投标工作的,对项目所在市县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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