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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超编公车不能止步于拍卖
处理超编公车不能止步于拍卖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时间:2013-08-12 17:03

  胡印斌

  陕西省延安市部分超编、超标公务车日前在延安市枣园宾馆公开拍卖,吸引了300余人参加竞拍。这些公车出厂日期最早的为2002年10月份,最晚的为2011年1月份,车况大多良好。经过竞拍,35辆奥迪A6公车全部竞拍成功,最高成交价为26.8万元,最低成交价为5.6万元,拍卖所得共计570.6万元(8月11日《新京报》)。

  公车拍卖,每每会刺激社会公众的神经。早在去年,河南中牟县43辆公车拍卖了39.11万元的新闻,就曾引发网友批评,被戏称为“公车卖出了废铁价”。这一次,来自延安11个部门的35辆清一色奥迪A6最低5.6万元的成交价,也广受质疑。有网友指出,是不是晒一晒都是什么人拍走了奥迪A6,这中间有没有见不得人的猫腻?

  也是,从一般的生活经验出发,车况良好的奥迪A6仅仅以5.6万元成交,似乎并不符合市场规律。那么,究竟应该怎样做,才能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使公车能卖出一个好价钱且不致于引发公众的担忧和负面联想?

  首先,公车拍卖必须坚持程序公正。因为事关公共资源的出让、公共权力的权威,公车拍卖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理应做到几个公开,即拍卖信息公开发布、拍卖标的公开展示、拍卖活动公开举行,三者缺一不可。不然,很难面对社会公众的疑虑。

  延安市35辆奥迪A6公车拍卖,事先似乎并没有公开发布相关信息,这样,后来即便举行公开拍卖活动,则参与者也不可能具有公共性,并确保公平参与,至于拍卖结果的公平公正,当然也十分可疑。这是因为,一方面,很难保证此次公车拍卖不会沦为“内部人”的游戏;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可能出现垄断围标,从而使得成交价过于低廉的现象。

  其次,公车拍卖的相关工作应该交由市场,而不是政府行政后勤部门自己来操作。比如,评估和拍卖均应由市场来运作,作为公车出让者的政府只履行监督的职能,不能跳到前台,直接处置。这样,不仅能够避免暗箱操作,私下交易,破坏公车处置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合法竞争;也有利于公共资产的保值、增值。

  还有,对于公车的处置,不能止于公车拍卖,而是应该从根本上遏制并杜绝不断产生的公车超编。具体而言,一是要严格公车配备标准,实行常态化的报备、清理,从源头上制止“超编”行为;再就是还要避免将拍卖公车当做新购公车乃至“以旧换新”的一个借口,今天拍卖了,明天继续采购,这样,不仅不可能真正遏制公车消费,还会像“变戏法”一般加重公共财政的负担。

  以延安市为例,拍卖超编的35辆公车固然是好事,可也要追问调查一下,11个部门何以会出现35辆超编的公车?这些公车是怎样日积月累添置起来的?若无问责,只拍卖,相关部门的官员一点也不会因为购置超编公车而承担责任,则这样的公车拍卖还将继续下去。

  公车拍卖不是目的,更不是政府遏止“三公经费”的必由之路,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才能确保公车不超标、不超编。

  目前,国务院正在加强对“约法三章”的督察力度,“公费购车只减不增”也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公车拍卖当然需要,但是,各地和有关部门更应该从廉洁政府的治理目标出发,真正缩减公车消费,杜绝奢靡浪费之风。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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