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检察院工作人员12日证实,首都机场涉爆炸案已经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由首都机场公安分局移送朝阳检察院审查起诉。
朝阳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中新社记者,首都机场涉爆炸案是在8月8日被移送到朝阳检察院的,公安方面以爆炸罪将犯罪嫌疑人冀中星移送检察机关,目前该案已正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的审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如果案情较为清晰的话,时间不用那么久,可能一周或者半个月内就能进入起诉阶段”。
7月20日,首都机场爆炸案件发生后,机场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现已查明33岁的冀中星是山东省鄄城县人,为反映个人诉求,他经过精心准备,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和传单,到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制造影响并实施爆炸犯罪。经审讯,冀中星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冀中星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涉嫌爆炸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已于7月21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7月29日,首都机场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8月8日,犯罪嫌疑人冀中星由首都机场公安分局以爆炸罪移送朝阳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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