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8年,河北省交通厅就曾规定治超人员不准以约定形式收取费用后允许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但《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河北省永年县和邯郸县,“超载月票”被货车司机称为“买路费”,永年县的路政、运管和治超站打包价为3200元,邯郸县的“越载月票”价格是1550元,如果多买还可以打折。(8月12日《新京报》)
货车超载的危险性、危害性人所共知,“超载月票”之荒唐、荒诞也显而易见:一方面,执法权是一种公权力,不是商品,而“超载月票”却相当于将执法权明码标价、公然贩卖,将执法变成一种交易和敛财的手段;另一方面,执法的目的本是为了遏制交通违法,而“超载月票”却变相鼓励司机违法——司机交了钱就能堂而皇之地违法,为了把交的钱赚回来,势必会尽可能多地违法超载。
“超载月票”是执法部门的敛财手段,但令人尴尬的是,众多货车司机对此不仅不愤懑、不抵制,反而乐于配合,心甘情愿地掏钱,甚至视之为“人性化执法”。
司机们何尝不知道超载的危险性、危害性,可正如一名货车司机所抱怨的:“我们也不想超载,我们也想遵守规章制度,可是,遵守了这活就没法干,谁替我们想过?”不超载就不赚钱甚至亏本,这是当下许多货车司机面临的共同困境。原因何在?就在于“1公斤货物从上海运到纽约只需1.5元,而从上海运到贵州却需要6至8元”,就在于路桥收费畸高以及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导致运输成本畸高。
治理超载当然是天经地义的,但“不超载就不赚钱甚至亏本”也是必须正视的现实。在很大程度上,正因为运输成本畸高,许多货车司机才被迫超载,才被迫“心甘情愿”地购买“超载月票”,这是一种无奈而现实的选择。所以,要从根本上治理超载,就得从降低运输成本这个根本性问题着手,不把运输成本降下来,不大力整治公路高收费、乱收费,超载问题就难以根治,“罚款月票”的荒诞剧就会不断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