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寂一年多后,茂名李振刚特大涉黑团伙案再次被提上审判日程。李振刚之所以能在当地呼风唤雨,放出的高利贷数以亿计,正是因为在一些官员的保护下,高利贷被巧妙地“化妆”为普通民间债务,司法公器竟成了他的追债“打手”。
追溯李振刚高利贷团的前世今生,足见司法腐败后果之严重。早在2001年5月,当地公安局就曾经立案查过李振刚,结果因为专案组组长李永才的枉法,故意隐匿了该团伙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绑架等“三宗罪”的事实与证据,逃过法律制裁,放李振刚一条生路之后,该团伙有恃无恐,愈加猖獗,成为地方一霸。当然,成为这个涉黑团伙保护伞的司法人员还不止李永才,还包括其他警察、法官、书记员等。
司法是社会公器,代表着社会良心,头戴国徽的司法人员理当坐得正、站得直,主持正义,维护公理。当司法沦为“司棍”,公器成为“私器”,后果不堪设想。从李振刚特大涉黑团伙的壮大经历不难看出,一些贿赂司法人员,从中获得非法利益的企业或个人,愈加不把法律法规、他人权利放在眼里,愈加放纵自己的非法行为。等到多行不义必自毙时,已经罪恶滔天,罄竹难书。公众有冤无处申,要么越级上访,寻求更高权力机关介入,要么选择以牙还牙,通过非法手段解决。无论是何种方式,都对社会稳定、和谐百害而无一利。当然,司法腐败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危害,远非打掉一个团伙、抓几位腐败的司法人员能够清除。
最近,上海数位法官接受吃请并集体召嫖事件,再度引发社会对司法群体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的忧虑。一个随便接受利益相关方宴请的法官,不可能是公正的法官,这是无疑的。由此引申出的问题是,在一些地方司法腐败成风的大环境下,如何从严要求,让司法人员守住基本底线,这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又艰巨的任务。如何做到“治未病”,值得各方思忖,不要总是等到蜕化变质了抓几个腐败典型杀鸡儆猴。(连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