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一女子陈某燕伪造同村男子赵某的住宅土地证,之后又伙同他人冒充赵某到东方市公证处办理了《抵押借款合同》公证书,向东方一作坊老板符某抵押借款30万元,约定月利息1万元。支付了一个月利息后,双方私下协商以写欠条的形式又追加借款10万元。随之,四五个月过去了,陈某燕一直找各种理由不支付借款利息,符某找住宅土地所有人还钱时,发现与签抵押借款合同的并非同一人,符某意识到受骗了,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东方市公安局正在侦办此案,陈某燕已被刑事拘留。但东方市公证处不愿意正面回应此事。
在公证处见证下借款30万元
据符某介绍,他和朋友喝茶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陈某燕。起初,符某想在东方找一土地建房,陈某燕称其朋友“赵某”有一块住宅土地,因急需用钱,想把土地转让。随后,在陈某燕的带领下,他到“赵某”的住宅地查看,但并不中意。几天之后,陈某燕约他见面,称“赵某”承包工程急需用钱,想跟他借30万元,约定每月利息1万元。他认为没有担保不稳妥,便予以拒绝。之后,陈某燕再次找他,称可以到公证处公证,以住宅土地抵押的方式向他借钱。深思熟虑之后,2012年11月13日,他和陈某燕来到东方市公证处。陈某燕把“赵某”的住宅土地证抵押在东方市公证处,他和“赵某”在公证书上签字画押做抵押借款公证后,当场向陈某燕支付30万元。当时,“赵某”亲自来到公证处,还向公证处出示了身份证,签字画押后便迅速离开,称工程繁忙,所有事务让陈某燕全权代理。
追加10万借款后不再支付利息
2012年12月13日,签了《抵押借款合同》公证书一个月后,陈某燕向符某支付了第一个月的利息1万元。随后没多久,符某接到陈某燕的电话,称因工程事宜,赵某还需要资金,望符某再借10万元,并增加相应的利息。
符某称当时他觉得陈某燕挺守信用,且有土地抵押,便以打借条的形式再向陈某燕支付了10万元。2013年1月13日,是支付第二个月利息的日子,他打电话给陈某燕,陈某燕便开始找各种理由拖延。
“拖了四五个月,我觉得事情不对劲就找‘赵某’。”符某说,他和赵某取得联系要其还钱时,赵某却称从未见过他,也从未向其借过钱。于是,他们便相约见面,当符某见到赵某时,他惊呆了,因为赵某本人根本不是当初在公证处见到的那个签字画押的“赵某”。随后,他来到东方市公证处反映情况,并于5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8月14日,记者从东方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陈某燕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调查中。
赵某称土地证曾给嫌疑人复印
8月14日,记者见到了赵某本人。他称,陈某燕老公和其是同村人,他和陈某燕也相识。他在东方市二环路附近有一块住宅用地,面积300平方米,但从未拿土地证到公证处做抵押。他不认识符某,从未向符某借过钱。之前,他确实想把住宅用地转让,陈某燕曾带人来看地,他也曾拿住宅土地证给陈某燕复印。东方市公证处存放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和他的不相符。
8月13日,记者前往东方市公证处了解情况,但东方市公证处主任符兴杰拒绝接受采访。记者询问东方市公证处副主任马永青,办理抵押借款公证时会不会核实当事人的相关证件。他表示,若当事人对证件不提出异议,他们就不会核查。
此事如何进展,商报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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