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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执法引诟病,反垄断应挥刀向老虎
选择性执法引诟病,反垄断应挥刀向老虎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时间:2013-08-16 11:05

  近日发改委频挥反垄断大刀,在对奶粉、黄金首饰等行业的巨头开出罚单后,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又剑指被指责“车价全球最贵”的国内汽车行业。国家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更在央视财经《对话》节目中表示,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下一个目标会跟老百姓密切相关,石油、电信、汽车、银行都在调查视野之内。

  今年以来,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动作频繁,查处所涉及企业的数量、规模以及处罚力度均前所未有,似乎在兑现“每年或将选择一个重点行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价格垄断调查”的承诺之余,亦有更进取表现。以往反垄断惩罚总被认为处罚力度不够,而今年却屡屡刷新最大罚单纪录,从1月液晶面板企业的3.53亿元,到2月茅台等酒企的4.49亿元,再到本月合生元等6家奶粉企业共被罚约6.7亿元。另外,以往发改委介入的均为横向价格垄断,即企业之间实施价格同盟的行为,而今年对酒企以及奶粉企业的指控均为较有争议的纵向垄断,即生产商对经销商和零售商的最低销售价格进行限制。

  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展现出十分努力的姿态,却依然无法摆脱最大的诟病——— 选择性执法。最近被挥刀相向的奶粉企业与进口汽车均为洋企业,这一举动被怀疑是否在为国产企业开路。虽然发改委斩钉截铁地表示“绝对不是选择性执法”,并指出除了6家洋奶粉企业,也有国内大品牌企业被调查,总共涉及企业达数十家;而对于汽车行业,同样表示国产车也在调查之列,并强调进口车暴利与否并非调查重点。

  即使对于是否针对洋企业选择性执法发改委可以撇清,在更大的选择性执法问题上却是怎么也无法反驳了。根据商务部数据,《反垄断法》实施五年来,共对经营者集中立案690件,审结643件,其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亦有多起,但这些案件基本都是对“价格垄断协议”的调查,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都鲜见,对于影响范围更广、危害更大的“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即行政垄断,更是几乎从未出手。唯一一起涉及行政垄断的反垄断调查是2012年电信行业的电信联通案,当时并未使用行政垄断等字眼,其表述为两家运营商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而被认为触碰到行政垄断全因该行业是在行政法规的庇荫下实现了高度垄断。结果是,曾引来无限期待并传言将开出高达数十亿罚单的电信联通案不了了之,公众至今没有看到一个明确的调查结果,这唯一看似砍向行政垄断的一刀最终挥空。

  可竞争领域的价格垄断协议固然该罚,但其危害程度与受到行政法规保护而四处横行的行政垄断相比全然不可同日而语。在行政垄断领域,企业不仅可以影响定价,成立关联公司寄生于母公司业务上,规定由其负责做着稳赚不赔的生意,亦十分普遍。《反垄断法》出台之时,行政垄断得以在“关乎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这一条件下继续横行。但在2011年开始实施的《反价格垄断规定》中,亦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同样属于应受调整的价格垄断行为”的表述。因此,如果在反垄断调查方面希望有所作为,并非没有突破口。

  在《反垄断法》出台之时,公众曾冀望打了苍蝇再打行政垄断这大老虎,如今打了五年苍蝇却仍未打到老虎,对行政垄断的选择性无视不应继续。发改委曾表示,无论是境外企业还是国内企业,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只要其价格行为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发改委都将根据《反垄断法》进行处罚;其局长近日又将范围明确到包括高度行政垄断的石油、电信行业,期待指向行政垄断的反垄断调查可尽快突破。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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