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岭门农场胡某专、杨某新等5名工人,将偷槟榔的卓某拉、王某宁两人活活打死。8月14日,海南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专、杨某新、杨某平、吉某锋、符某全无期徒刑至十年有期徒刑不等,并附带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6716元。
2012年7月27日,被害人卓某拉、王某宁到陵水县岭门农场老罗岭山上偷盗槟榔,被岭门农场红卫队的村民抓获。被告人胡某专、符某全、杨某新、吉某锋、杨某平等村民闻讯赶到,持木棍对卓某拉、王某宁连续殴打。
符某全害怕打出人命,便打电话到岭门派出所报警,并下山接应派出所人员。胡某专、杨某新、吉某锋、杨某平等人随后将卓、王二人押下山。途中,卓某拉、王某宁再次遭到其他村民的殴打,公安民警赶到后当即进行制止。卓某拉、王某宁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专、杨某新、杨某平、吉某锋、符某全因被害人的偷盗行为,结伙持械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死亡,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5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某专首先持木棍殴打了被害人,被告人符某全喝令被害人跪下后持木棍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其他被告人在他俩的示范下,均对二被害人进行了殴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胡某专、吉某锋以量刑为重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表示考虑后是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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