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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者收访民钱,涉嫌诈骗犯罪
假记者收访民钱,涉嫌诈骗犯罪
来源: 新京报 作者: 时间:2013-08-19 11:25

  打击借维权诈骗上访者的行为,关键还在于警方应统一执法标准,要穿透伪合法的外衣,认识到假新闻机构“有偿维权”的本质。

  日前《新京报》对盘踞在京城的假新闻机构做了个案调查。60岁的山东人袁彩堂来北京上访,在信访机构门口遇到有人自称“《商务时报》报社新闻部主任”,他们忽悠袁彩堂说:上访没用,找他们曝光才有用。其实,这只是张德坤从《商务时报》以20万元一年的价格“外包”了版面,同时他还开着一个“新闻与廉政监督网”。他们以“新闻曝光”为由骗了袁彩堂5000元,换来的却不是正规报纸的报道,只是在天涯等网站上发了帖。

  新闻报道不能沦为利益勾兑的灰色渠道,所以必须加强媒体自律。版面外包、有偿新闻都是法规和职业伦理不允许的,正规媒体应规范运营,杜绝违法的外包,“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

  同时,国家新闻出版机构也该加强执法力度。应该看到,2005年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其主要管理对象是传统纸质媒体,对于规范形形色色的“维权网站”等显得力不从心。所以,还需整合新闻出版、互联网等各方的执法力量,精准打击披着“新闻机构”外衣的违法网站。

  鉴于很多假新闻网站以诈骗上访人员钱财为“日常经营项目”,公安机关应严惩这种犯罪。目前的问题在于,一些假维权网站利用上访人员的知识、信息弱势,企图用一些小动作将诈骗“洗白”,比如他们在逼上访者交钱的同时,会让上访者签署“委托代写新闻稿件协议书”、“法律服务协议书”,假记者诈骗,成了看似合法的“委托写稿”“法律咨询”的民事协议。

  其实,之前有过不少冒充记者诈骗钱款被定罪处罚的案例,关键还在于警方应统一执法标准,要穿透伪合法的外衣,认识到假新闻机构“有偿维权”的本质。虚造自己是正规媒体的消息,虚假承诺他们能通过“新闻曝光”等形式为当事人争取利益,从而从当事人处骗取大额财产,完全符合《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既然是诈骗犯罪,警方当然应依法严惩。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依法打击假新闻网站、假记者,有助于正规新闻媒体的正常运营,树立舆论公信;正规媒体只有加强自律,才不会被透支公信力;同时,行政管理、刑事追究多管齐下,假新闻机构才没有生存的空间。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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