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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夺摔女婴,迟到的刑事立案须彻查
警察夺摔女婴,迟到的刑事立案须彻查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时间:2013-08-19 11:31

  7月20日晚,河南林州一警察在酒后将一7个月大女婴从其父亲怀中夺去,然后高举过头摔伤,医院诊断发现,女婴脑部有3处骨折,颅内还有淤血,极易留下后遗症。而直到8月17日此事被媒体爆出后,涉案嫌疑人郭增喜才在8月17日深夜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这个案子,捂了将近一个月时间,在媒体介入前,嫌疑人只领受到15天禁闭的处罚。    

  这是一起令人发指的恶性犯罪,更有令人匪夷所思的严重包庇、渎职。7月23日,北京大兴发生男子摔死女童案,让公众对极端暴虐的人性、人心感到愤怒和无助,殊不知在此之前的几天,河南林州就曾有同类事件发生,但却被捂盖子捂了这么久。难道,仅仅因为涉案人员是警察?

  本案被媒体曝光的路径颇具代表性,警察施暴,事发后当地媒体(被)失语,外界无从得知,事件只被“内部通报”,涉事人员得到禁闭15天的处罚。直到林州人大常委会某次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提及,才是本案“第一次在公开场合被人提及和披露”。随后有人大官员向外地记者爆料,媒体介入,接踵而来的便是林州当地官方的所谓“高度重视”,组成由林州公安在内的多部门联合调查组,并连夜对嫌疑人采取刑拘措施。

  对资讯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只有特定人群才能知悉特定事件的来龙去脉,林州警察夺摔女婴事件,就曾遭遇这样的特殊对待。事件在公共场合发生,却在第一时间被强力控制传播,经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之口,人大内部官员才得以获悉事件情况,但即便知悉情况后,也无法启动制度化的人大监督,只能找外地媒体爆料。在事件被试图“捂盖子”的这段时间,是谁、由哪些机构在充任着捂盖子的角色?在媒体采访过程中,多方关照、试图封口的行为,已超出个人行为的范畴,呈现公权机构直接操刀的迹象。

  尤为吊诡的是,从7月20日案发到媒体介入,涉案当事人和事件本身,就被林州方面雪藏了起来,“事发后郭增喜就一直没有露面,跟家长见面交涉的是林州市公安局的领导”。媒体采访过程中,林州警方多位领导对此态度暧昧,并指令下属机构“好好接待记者”。原本只是警员个人涉嫌故意伤害,所谓“相关部门”却主动与女婴亲属联系提出赔偿。现在,经由媒体报道,恶性案件得到公众围观,终于等来迟到已久的刑事立案,但调查组里居然还有林州公安。究竟是谁调查谁,谁又该是被调查者?除了具体的犯罪嫌疑人,林州警方相关人等,本身已然涉及包庇、渎职类犯罪,考虑到其与案件的重大利害关系,林州警方有必要集体回避,并成为被调查对象。

  从警员恶性个案,到警界集体丑闻,个中乖谬在林州警察夺摔女婴风波中显现得可谓淋漓尽致。媒体介入与否,成为一桩刑事案件能否正常启动法律程序的关键因素,这本身反映出当地权力、法律乃至言论等诸领域的极端不正常。

  启动对个案的彻查,不仅是迟到的刑事立案,更需对迟迟不立案的责任机构与人员进行法律追究。要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否则,如林州般涉嫌严重刑事犯罪的警察,就只会被关几天禁闭了事。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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