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措施原本极其粗疏空洞,仅有的一些措施又形同虚设,主要负责人的权力不但没关进笼子,甚至完全处于“放羊”的状态。在这样的内部治理结构下,李长轩、乔建军之流不长成“硕鼠”,企业不酿成大案、窝案才怪呢。”
2011年11月,中储粮周口直属库原主任乔建军携款3亿多元外逃。河南省检察机关查明,乔建军与粮商勾结,让粮商销售粮库中的储备转换粮,或虚报“托市粮”收购数量,骗取国家粮食7亿多元。在查办乔建军案件的过程中,检方不断收到有关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举报材料,越查线索越多,目前已立案查办110人。(相关报道见09版)
针对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曝出的贪腐窝案,《人民日报》形容为“官仓老鼠大如斗”,可以说一点儿也没有夸张。这起中储粮地方粮库的惊天大案,涉及金额之大,人员之多,历时之长,手段之恶劣,情节之严重,都远远超出了公众的想象。而更让人难以想象的是,该案最终得以暴露,不是因为中储粮系统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了问题,也不是因为主管部门、职能部门、检察机关通过监管执法或接受群众举报发现了问题,而竟然是被中储粮周口直属库原主任乔建军携款3亿元外逃“引爆”的。这样的结果太偶然了,也让人感觉太不可靠了。
一段时间以来,中储粮系统多次曝出干部职工贪腐案件及有关安全生产事故,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腐败窝案,在其中具有相当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进而言之,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腐败窝案及其他相关案件,也凸显了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央企的普遍病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经营长期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企业难以形成科学、完整的内部治理结构,导致企业诸多层级和环节上普遍存在漏洞,大大小小的“蛀虫”、“老鼠”利用职务之便,得心应手地化公为私,肆无忌惮地侵吞国家财产。
以乔建军为例,他在周口直属库主任岗位上干了10年,先将妻子孩子投资移民美国,同时分期分批转移资金,先后10次赴香港、7次去美国,用假护照28次出境赴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地。10年期间,从中储粮总公司到河南分公司,从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粮食局,到作为职能部门的纪检、公安等部门,对乔建军的所作所为几乎都毫无警觉。在对企业监管方面,据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李长轩供述,他任职十多年间,除例行的会议活动和接收上报材料,中储粮总公司很少过问分公司的人事、管理等情况,“有时也会派人下来检查,基本上都是领着去几个管理比较好的粮库看看就走了”。监管措施原本极其粗疏空洞,仅有的一些措施又形同虚设,主要负责人的权力不但没关进笼子,甚至完全处于“放羊”的状态。在这样的内部治理结构下,李长轩、乔建军之流不长成“硕鼠”,企业不酿成大案、窝案才怪呢。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腐败窝案凸显的国企病症,病根在于一些国企职能不清、定位不明,有的存在严重的职能错位和权力失范。国有企业掌握大量的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同时承担一定的政府管理职能。但就前者而言,国企往往与规范、完备的企业治理相距甚远,就后者而言,国企又不像政府部门那样,更多地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公众的监督,久而久之,一些国企惯出了一身“非企非政”、非驴非马的毛病,“一把手”职务消费大手大脚,百无禁忌,一些核心部门和关键岗位的人员监守自盗、损公肥私,所有这些问题都由此滋生。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腐败窝案,集中暴露了中储粮系统纵向监督无力、横向监督缺失的问题。如有关专家所言,应就此认真研究如何改进完善我国粮食储备制度。这是第一个层面。在此基础上,还应将该案置于国有企业治理的层面,探讨如何完善国企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对国企的监督,以信息公开、多方参与、法律约束形成对国企的多边治理格局。必须有效遏制国企病症,才能真正断了“官仓老鼠”的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