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在央视节目中表示:发展改革委反垄断调查的下一个目标会跟老百姓密切相关,石油、电信、汽车、银行都在调查视野之内。他特别提到,如果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出,银行间一起商量存款或者贷款的利率,也将会被反垄断调查。
今年以来,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让垄断企业主们屡尝巨额罚单的味道,发展改革委的调查对象涉及液晶面板生产企业、茅台等白酒企业、洋品牌奶企。此前,舆论认为,反垄断法在执行过程中多次失灵,有“打苍蝇不打老虎”的嫌疑,而部门利益和执法人员的自利行为以及信息不对称,是反垄断法在过去难以真正施展手脚的核心原因。
从经济学上讲,垄断的产生,是由于自由竞争市场机制内在的不完善所致,自由竞争不可避免地使企业间存在冲突,就会有企业通过自身优势限制或破坏竞争,从而最终影响经济效率、消费者福利、社会福利和社会公正。因此,需要通过反垄断来修正市场的失灵。更重要的是,反垄断不是保护竞争者,而是保护竞争。
与之前不同,发展改革委反垄断调查的下一个目标会跟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这透露出一个强烈的信号:今后《反垄断法》将在中国经济、社会领域,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在中国,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垄断行业大都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而且,垄断行业诸如石油、银行、电力、电信等,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对这些行业进行反垄断调查,难度可想而知。
然而,中国经济改革已经走到了必须对垄断行业进行改革的历史关口,垄断行业已严重制约经济增长的空间,损害市场竞争机制及社会公平。
第一,这些垄断行业往往凭借自然垄断、寡头垄断与行政垄断获取垄断超额利润,伤害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根基。垄断企业盘踞在某些关键产业的各路关隘,虽然披着现代公司外衣,却不靠竞争赚钱,而是靠制度安排的优势赚钱,这使得很多具有竞争力的同行业企业无法生存。
第二,还有些垄断巨头操纵价格,实施价格压榨。这方面在电信业表现得较为明显,电信企业通过价格压榨,消除竞争对手,提高竞争对手运营成本,阻碍创新性企业的介入,从而获得垄断利润,其后果是产生了市场排斥和市场封锁效应,不仅迫使消费者接受较高价格,还阻碍了创新。
第三,垄断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经济正常传导机制和消费者利益。例如,在银行业,大型商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他们将贷款主要提供给大企业、大项目,而对中小企业信贷服务进行收缩,致使大量中小企业因缺“血”而亡。商业银行有时还会利用自身优势阻碍货币政策实施。这些都会扭曲经济运行,导致经济结构调整困难重重。更重要的是,银行还依靠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以及缔约自由权等。
反垄断是一项有效的制度安排,但从世界各国的反垄断历史来看,保护企业与保护消费者往往很难取得一致性意见。即使如此,反垄断最大的意义仍在于,对促进经济繁荣做出有效保障。我们应当重温德国经济学家路德维希·艾哈德在《来自竞争的繁荣》中的精彩观点:竞争是获致繁荣和保证繁荣最有效的手段,只有竞争才能使作为消费者的人们从经济发展中受到实惠,它保证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俱来的种种利益,终于归人们享受。
反垄断不仅能够促进竞争,从而使得消费者享受经济繁荣的成果,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还有助于促进社会实现公正与和谐。我们希望,反垄断调查深入到与民生相关的垄断行业,让民生能获得改善。我们更希望反垄断不仅仅停留于对相关企业开出罚单,还应对导致垄断形成的制度痼疾开出药方、进行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