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海南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首页   |  观点PK  |  海口建言  |  评论  |  名人堂  |  社会长焦  |  椰风视点
新闻搜索:
  广告热线:0898-66835635
 您当前的位置 : 草根酷评>评论>
监管部门应深刻反思光大事件
监管部门应深刻反思光大事件
来源: 东方早报 作者:系财经员 时间:2013-08-19 11:39

  事发至今,市场对8月16日A股光大证券事件可谓众说纷纭,指责光大证券操纵市场以谋取股指期货做空获利者有之,猜测其为违规海外资金兴风作浪者有之。当然,相信“乌龙指”解释的亦有之。

  8月18日,证监会对此事给出了初步定调。其发言人称:“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但光大证券该项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发言人并表示,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真相浮出水面之前,显然不宜对事件仓促定性。但可以确定的是,该事件已造成了投资者及光大证券自身的严重损失,对我国资本市场所造成的影响则更堪称恶劣。

  对投资者来说,事发当天,因追高被套的股票投资者,是受误导而惨遭损失的一部分人,早盘做空股指期货(及部分商品期货)、在拉升过程中止损以及在高位追多的期货投资者,又是惨遭损失的一部分人。且后者因杠杆交易特征,其整体损失更远超前者。此外,对持有光大证券股票的投资者来讲,事件爆发后光大证券股票停牌,由于涉及未来赔偿事宜股价必将持续走低(公司甚至可能破产重组),他们显然也是惨遭损失的群体。

  当然,事件对光大证券自身(及其子公司光大期货)造成的损失亦堪称巨大,甚至可说是“灭顶之灾”。因为,光大证券如果切实履行赔偿责任的话,那么其所应赔偿的群体,不仅包括持有光大证券股票的投资者,还应包括受其误导而产生损失的其他股票投资者及期货投资者,而面对其他股票投资者和期货投资者极可能逾百亿元的投资损失,举光大证券之力亦难完全清偿。退一步讲,即使光大证券仅赔偿持有自家股票的投资者,而能避免破产厄运,但此事造成的信誉损失,会令其今后的金融业务难以恢复正常。

  而该事件对我国资本市场造成的恶劣影响更不可小觑。经由此事,投资者对A股的信心将进一步受挫,我国资本市场在全球投资者心目中的形象,亦必将进一步矮化。换言之,即使所有惨遭损失的投资者都能得到应有赔偿,即使光大证券涉事人员受到应有处罚,乃至光大证券因此破产重组,也难以在短期内有效恢复海内外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信心。

  回顾我国当代资本市场20多年的发展,今次事件的影响之恶劣,可能只有1995年爆发的“327国债事件”可相提并论。而“327国债事件”的处理结果,除宣布最后8分钟所有“327”品种期货交易无效外,万国证券更被破产重组,万国证券总裁管金生亦锒铛入狱,国债期货交易更是由此叫停至今。

  在“光大8·16事件”的阴影下,对当年的“327国债事件”进行回顾,不仅旨在督促证监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后,根据案件审查的最终结果,尽快对其实施从紧从严的处罚,更是提醒监管部门反思,在我国金融加速创新之际,如果缺乏与之相匹配的监管制度及监管能力,那么在处理完光大证券之后,类似的资本市场乱象,今后仍有可能不间断爆发。

  事实上,不妨做一回“事后诸葛”。如果去年11月监管部门不仓促放宽券商自营投资范围,可能就不会爆发今次的光大证券事件。如果在放宽券商自营投资范围之前,监管部门就已出台与之相匹配的风控合规制度并强化监管,那么这一事件可能不会发生,起码危害程度不会如此严重。

  固然,对我国当下金融发展现状而言,金融创新不仅是大势所趋,更是融入全球金融市场的必由之路。但在此过程中,如果没有与之相匹配的监管制度及监管能力,对金融创新进行保驾护航,那么,金融创新结出的只会是苦果。当下爆发的光大事件如此,1995年爆发的“327国债事件”亦如此,美国2008年爆发的次贷危机更是如此。

  于当下而言,诚如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所言,“必须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我们希望监管部门在对这次事件严格审查追究的同时,能尽快亡羊补牢,完善监管制度建设,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编辑:李琳)

网友回帖

       www.hkwb.net All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琼ICP备202300828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