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济山庄“最牛违建”目前进入大拆阶段。十多名拆迁人员在拆除完葡萄架之后,正在拆除玻璃房,预计几天内将拆完。违建主人张必清在电话中称,因违建所带来的压力,他已经病倒,并称违建像一个六岁的孩子,拆除中今天弄掉一个“胳膊”,明天掰一条“腿”,他心中很难受,希望城管部门手下留情(8月18日《新京报》)。
将“最牛违建”比作一个六岁的孩子,又是“胳膊”又是“腿”的,听起来似乎很人格化,似乎也颇能打动人。不过,这种直接诉诸人的情感的意见表达,未免有些表演过头、夸张了。且不说“孩子论”本身比喻不当,即便非要胡乱比附,这样一个突兀、丑陋、刺眼的楼顶违建,也只能是一个让社会公众感到触目惊心的“怪胎”而已。
首先,这样的表达只是强调了张必清个人的心理感受,而完全忽略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凝聚了张必清六年“心血”的“空中花园”被拆,张必清当然会心里“难受”,可问题是,与“空中花园”触动的公共利益比起来,这种个人感受的诉说,似乎还是收敛一下为好。到目前为止,公众并没有听到张必清在这一事件中一声真诚的道歉。
为什么说一声道歉会这样艰难?对于那些在“最牛违建”中被深深伤害甚至挨打了的邻居,对于那些在长达六年时间里苦苦煎熬的业主,对于那些日日生活在刺眼的视觉感受中的民众,违建的始作俑者难道不应该有所表达吗?可见,“孩子”云云,正流露出这种不愿、不舍乃至不甘的心思。无认真检讨反思之心,有曲为申辩坚持之意。
其次,“孩子论”也剔除了“空中花园”本身的违法性质,过滤掉诸多对其不利的相关信息。一般说来,“孩子”总归是可爱的,惹人怜爱的。“空中花园”像一个孩子,也就自然拥有了孩子的这些特点,这样,也就在这种人格化的比附中,自然而然地被赋予了某种正面的价值、积极的意义,从而有意无意规避了“违建”的本质特征。
这样的比附显然偷换了概念,并不符合事实。既然“空中花园”已经被认定为违建,并被判以自行拆除,则其违法的性质并无任何疑义。作为当事人,应该认真听取民意和公权力的裁定,积极改正才是,岂能一而再、再而三地胡搅蛮缠?难道说,这样肆无忌惮的侵占公共空间,由来已久的冒犯公共利益的不当行为,反倒是正义之举了?
“最牛违建”主人的这种表现,令人担忧。一方面,这反映出时下很多人在城市违建方面依然存在着混乱的认识,其突出表现为只有自我,没有公众;只强调个体诉求,很少考虑他人感受。“你闹我不开门,你说我虚心听,你走我接着盖。”媒体归纳出来的这些违建招数,正是当下部分违建当事人的典型心态。一言以蔽之,有我无他。
另一方面,这也折射出时下城市管理者在违建管理上的乏力、乃至不作为。“最牛违建”这个“孩子”能够长到六岁,正是这种公权力失职的表现。要么有法不依,不去坚决彻底的执行相关规定;要么选择性执法,对于那些有背景、有能力的人物网开一面,甚至纵容其所作所为。凡此种种,也使得相关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打了折扣。
当下的要务,不仅要坚决拆除触犯规定的“最牛违建”,维护制度的尊严,回应民意的不满,也应该认真检视一下有法不依、选择性执法的深层原因。任何公民都应该在同样的制度规定下行事,任何权力都应该受到约束。不然,像人济山庄“空中花园”这样的怪胎,只能越来越多,越来越难以拆除,也会越来越触犯公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