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用地上盖起商住楼 怎么还有合法手续?
目前,东方市琼西路改造工程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在投资者眼中,连接城区多条主干道的琼西路无疑将成为东方滨海商业圈的黄金路段。置身于这个黄金路段的东方市民族中学校门两侧的商住楼近日惹来了麻烦。这栋在政府划拨的教育用地上建起的商住楼竟拿到了合法的报建手续,但因为各种原因迟迟未能通过验收,现在被执法部门认为是违建必须拆,而投资方、个体租户认为侵害了自己的利益。那么,此楼那些出处成谜的合法手续是怎么来的?
拆除公告牵出一笔糊涂账
今年6月7日,东方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东方民族中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校校门两侧位于琼西路的沿街商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仅在原规划审批(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东建[2002]第24号”)建设面积2400平方米的基础上,超建约1300平方米;同时该许可证早已过期作废。责令学校自行拆除。此后,执法局再次下达拆除公告,未得到回应后定于8月16日强拆。
公告一出,市民李某现身表示,自己是该商住楼的投资方,2002年与民族中学签订联营建设合同,学校出地李某出钱,所得四六分成。李某称除合同外他还有有关部门的合法建设手续。
手续不完善建成“半拉子”
8月19日,记者在东方市民族中学校门外看到,被认为是违建的大楼共两层,首层有52间商铺,二层因为没建楼梯至今空置。
东方市民族中学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与该建筑相关的各项手续:2002年8月,学校向东方市教育局申请,由学校与投资商联营建设商住楼。教育局批复:“原则同意”并注明“按国家法律法规操作”。同年11月项目开工建设。2004年初,东方市政府审批中发现,工程建设招投标、报建等手续不完善,项目被责令停工。随后,项目领导协调小组讨论决定,为避免民族中学与投资方损失,要求校方和投资方完善土地出资及报建等手续,商品房门面设计要符合建设规定要求。2004年6月,由于重新设计改造需增加投入,投资方与学校产生分歧,导致相关手续始终未能完善,项目至今没有通过验收。
相关部门合法手续成疑
除了未能通过验收,该楼的相关手续也存在问题。对于在教育用地上建商住楼的违规行为,民族中学相关负责人称,按正常手续应该先向国土部门申请变更用地性质。
2011年11月,东方市政府法制办也在一份报告中指出,民族中学无权将划拨教育用地出租用于商品房建设,此外,学校在没有办理工程用地报批手续情况下申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议东方市国土局没收其非法收入,学校作为主体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无效,收回土地,并依法对地上附着物进行处置;东方市住建局依法改正其发证行为。
然而,东方市住建局却认为,当初出具的编号为04113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法有效,但建筑单位因故停止施工,并未向发证机关汇报,中止施工时间超过一年未恢复施工,施工许可证早已自行废止。
采访中记者发现,东方民族中学临街商住楼建设过程中存在报建手续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为此,2013年6月,东方市政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强调,民族中学与开发商李某合作建临街铺面时,未按规划建设,该“半拉子”工程与沿街建筑不协调,不符合东方市城区规划,必须坚决拆除重建。
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投资方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初期也曾得到相关部门许可,因此,学校已向东方市执法局紧急申请暂缓执行强拆。该建筑拆除与否,是否涉及赔偿等问题,有关各方仍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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