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东方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东方执法局”)发出一则关于强拆该市民族中学“商住楼”违法建筑的公告,一栋存在已10多年的“商住楼”突然面临强拆,“商住楼”投资方、学校以及租户之间的矛盾开始显现。“商住楼”建设的投资商认为该楼曾得到有关部门许可,若强制拆除应先赔偿;学校方面则表示理解投资商和租户感受,同时也尊重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决定,综合考虑后学校请求执法局暂缓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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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52间商铺面临强拆 执法部门:手续不完善须拆除重建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08-20 11:54

  东方 一“商住楼”手续不全 52间商铺面临强拆

  投资商和商铺经营者反映:“商住楼”曾得到许可若强拆应先赔偿 执法部门:商铺报建手续不完善 不符合城区规划 须坚决拆除重建

  8月9日,东方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东方执法局”)发出一则关于强拆该市民族中学“商住楼”违法建筑的公告,一栋存在已10多年的“商住楼”突然面临强拆,“商住楼”投资方、学校以及租户之间的矛盾开始显现。“商住楼”建设的投资商认为该楼曾得到有关部门许可,若强制拆除应先赔偿;学校方面则表示理解投资商和租户感受,同时也尊重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决定,综合考虑后学校请求执法局暂缓强拆。

  市民投诉

  强拆“商住楼”投资商和租户

  利益受损

  近日,东方市琼西路民族中学外的商铺经营者和商铺投资商多次联系记者,称执法局要强拆他们的房子。商铺经营者称,房子被强拆后他们投资装修的费用将“打水漂”,几十家经营者面临损失。商铺的投资商反响更为强烈,因最初为修建这栋“商住楼”花费500万元左右。

  记者了解到,8月9日,东方执法局发出《关于强制拆除东方市民族中学违法建筑的公告》,并在公告中称,因被处罚单位东方民族中学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该局定于8月16日24时后强制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执法局强拆的违法建筑即为商铺经营者和投资者反映的民族中学“商住楼”。

  据悉,2013年6月7日,东方市执法局向该市民族中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东方民族中学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琼西路东侧(备注:民族学校大门左右)未按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东建[2002]第24号”内容,在原规划审批建设面积2400平方米的基础上,超建面积约1300平方米,限东方民族中学7日内,将上述建筑自行拆除。之后,东方市执法局再次向民族中学下达《强制拆除催告书》。执法公告张贴后,立即引发建筑投资商和租户的担忧和反对。与此同时,建筑投资商李某某向东方市政府申请复议,认为建筑并没有违反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请求撤销东方执法局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记者调查

  “商住楼”因存诸多问题至今未验收

  既然被认定为“违建”,建设投资方却称“手续齐全”?19日,记者调查发现,商住楼位于东方民族中学大门左右两侧,临街而建的二层楼房,每层共52间房屋。记者注意到,一层的52间商铺已出租;二楼因规划设计问题,未能投入使用。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2年8月,东方民族中学向东方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与投资商联营建设(学校出土地,投资商出资金联营建设)“商住楼”,联营年限从2002年8月30日至2050年8月30日止,届时土地及商品房归校方,建设规模为两层,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东方市教育局在请求报告中批复:“原则同意”,并注明“按国家法律法规操作”。

  此后,东方市规划部门批准颁发“东建[2002]第24号”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为2400平方米。项目2002年11月开工建设,至2004年初,因项目没有经过东方市政府审批以及工程建设招投标、报建等手续不完善被责令停工。记者在东方市项目领导协调小组2004年3月29日的一份关于“研究民族中学临街商品房建设等问题”会议纪要中看到,为避免民族中学与投资方的损失,原则同意学校与投资方联营兴建临街商品房,同时要求完善土地出资和收益分成及报建手续,商品房门面设计要符合建设规定要求。

  2004年6月,商品房经城建部门和校方到海口考察后,重新设计商品房建设图,并进行公开招投标和完善相关建设手续,东方建设部门颁发了04113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重新设计后商品房进行改造投资方需增加投入,项目一直停工至2010年。记者了解到,目前这栋“商住楼”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

  相关部门

  商铺已与城区规划不符

  2011年11月,东方市政府法制办认为:民族中学无权将划拨教育用地出租用于商品房建设,同时,学校在没有办理工程用地报批手续情况下,却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此建议市国土局没收其非法收入,学校作为主体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无效,收回土地并依法对地上附着物进行处置;市住建局依法改正其发证行为。

  同年,东方市住建局就编号04113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问题认为,该证合法有效,但由于因故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未向发证机关汇报,中止施工时间超过一年未恢复施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正是因为东方民族中学临街商住楼建设过程中,存在报建手续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今年6月,东方市政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再次专门就上述问题进行研究。会议再次认为,民族中学与开发商李先生合作建临街铺面时,未按规划建设且目前商铺与沿街建筑不协调,不符合东方市城区规划,必须坚决拆除重建。

  根据会议内容,今年6月7日,东方执法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东方民族中学7日内,将上述建筑自行拆除。据了解,开发商李先生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向东方市政府申请复议,今年8月5日,东方市政府作出维持上述处罚决定的行政决定。

  最新进展

  学校向执法局申请暂缓执行强拆

  强拆公告张贴期间,不少商铺租客因担心利益受损,到学校现任主要负责人家中“讨说法”。东方市民族中学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住楼手续存在问题是客观事实,东方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会议决定无可挑剔;同时,学校也理解和体谅投资方的感受,毕竟投资方已投入大量资金,同时,建设初期得到相关部门许可,因此,就在东方执法局决定强拆上述商住楼之前,学校已向执法局紧急申请暂缓执行强拆。

  目前,记者了解到,投资商李先生所委托的律师正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东方市执法局的上述处罚决定。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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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岛晚报] [作者:李行] [编辑: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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