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8月20日讯 利用个别业主急于抢建的心理,男子陈某编造“疏通关系”的谎言,轻而易举地骗走近十位业主付给的“公关费”。不想,违建照样被拆,东窗事发。昨日,陈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晋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陈某来自浙江平阳县,长期居住在内坑,无业。他在晋江内坑一带看到,有的业主挖空心思违法抢建,甚至可以不惜代价。利用业主这一心理,陈某筹划一场“上面有人”的骗局,让很多急于抢建的业主找上门来。
2010年,内坑一业主尤某打算抢建仓库。因没有获得审批手续,尤某通过他人找到了陈某。陈某称,要6万元才能摆平。尤某马上给陈某汇去6万元。不想,在抢建过程中,内坑镇政府组织人员将尤某的违建拆除了。
尤某抢建心切。他再次找到陈某,希望继续“疏通关系”。这次,陈某称,还要6万元才能搞定。尤某又向陈某支付了6万元现金作为“活动经费”。
三个月后,陈某看到风平浪静,又开始伺机抢建。不想,陈某花数十万元抢建的仓库,最终还是被相关部门拆除。陈某落得“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
在内坑,像尤某这样被骗的并非个例。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陈某在内坑曾一度被认为“神通广大”,不少急于抢建的业主将其捧为“座上宾”。有的业主以为向陈某付了“疏通关系”的好处费后,就可以高枕无忧地抢建。
然而,事与愿违。后来,通过陈某“疏通关系”的违法建筑,最终还是被执法部门拆除。这时,违建业主们才恍然大悟:他们被陈某骗了。
晋江市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底至2012年5月份期间,陈某以帮助业主“疏通关系”为由,先后骗走内坑一带近十名业主支付的“公关费”,总金额达21.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陈某退赔业主经济损失。
记者从晋江市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了解到,一直以来,晋江从未停止对违法建房的严厉打击。目前,晋江已不断完善和巩固三级巡查机制,并启动违建问责制,任何伺机违法抢建的行为,都是徒劳的,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记者_胡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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