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21日消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陈松松 王勇)一广西33岁男子岑某未经授权,竟携带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巨蜥和穿山甲到车站欲托运。记者今天(20日)获悉,该案经琼山法院终审,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岑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2日8时许,岑某在没有经过省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携带一只巨蜥和一只穿山甲到海口市汽车东站,准备托运到定安时被海口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缴获巨蜥一只、穿山甲一只。经鉴定,岑某所携带的巨蜥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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