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河南安阳林州市的“民警摔婴案”如今已为国人所周知。
然而这样一起骇人听闻的恶性案件,却差点被严严实实地遮盖了起来。假若没有那位毅然给媒体记者发短信的爆料人,谁都无法预料这一事件的走向,甚至世上还会不会存在“民警摔婴案”这一专有名词都未可知。
事件曝光之后,安阳市委要求林州公安机关“必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诚恳向人民群众道歉”,回想此事之曲折,多数人恐怕都会得出一个判断:如果林州公安机关真的认识到了错误,那么对揭破自己错误的爆料人抱持一份怎样的敬意,应该是不言而喻的。
但结果与人们的想象大相径庭。最先报道此事的媒体近日对爆料人进行了专访,这位在林州市人大常委会担任重要职务的爆料人坦言“压力很大”,“他们都觉得是我把这件事情告诉媒体的,很多部门领导来找我”,“公检法都有”,为了安全考虑,他甚至拒绝媒体公开其真实姓名。
林州公检法机关现在频频造访爆料人意欲何为?从爆料人的陈述看,不大像是表达谢意,如果想了解与本案有关的更多情况,那也应该去找嫌疑人和被害人家属。于是,“他们都觉得是我把这件事情告诉媒体”,这句话的真实内涵便昭然若揭了。不该告诉媒体,不该弄得举国皆知,爆料人捅了一个天大的娄子,这不就是林州很多部门的领导要向爆料人传递的信息?如此而已,岂有他哉?
在中国,一个勇敢揭破黑幕的人往往会得到鲜明的两极评价,一方面,公众认为黑幕的揭开有利于公共福利的增进,愿意给他最高的敬意;另一方面,也会有部分人士视其为麻烦制造者,或避之唯恐不及,或恨之而不择手段。因此,现实生活里的揭黑者往往享受着“虚名”,却难保哪一天不会遭遇“实祸”,前不久,报道海南“校长开房案”的记者被逼离职不过是最新的一例。
但与普通揭黑者不同,本案爆料人的身份还会引起另外的观感。一个在人大机关担任重要职务的公民,当一起性质恶劣的事件触动其良知引发其义愤时,他只能选择给媒体爆料,而一旦媒体进行了公开报道,他所面对的压力就和其他所有揭黑者一样,这是否值得人们深长思之?
民警当街摔婴,分明涉嫌犯罪,公权力部门却毫无作为;供职于监督机关,林州人大的几位官员义愤填膺却拿不出有力的制裁办法,向媒体爆料还得承受巨大的压力。法律和监督的双重失灵表现得可谓淋漓尽致。涉案民警丧心病狂的个人行为让人愤怒,案发之后,法律和监督的双重失灵则不能不让人恐惧。
不知道林州公安机关现在道歉了没有。与这种姿态相比,如何使民众免于法律和监督双重失灵导致的恐惧之中,也许尤为紧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