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青专栏
根据国务院部署,省级政府今年须第一次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但截至目前,仍有近半省份未公开,即使已经公开的省份,大多也只给出一个粗略的数字,还有一些地方仍在观望。
可以肯定地说,各省公开“三公”经费又走上了中央机关的老路。在2011年8月6日,距国务院所要求的中央部门6月底公开“三公经费”的时限已然过去一个多月,依旧有少数几个部门未能按期披露相关“三公”经费。此次省级公开“三公”亦是如此。主要原因:
一是大多数省份都是“大姑娘上轿——— 头一次”。很多省份还是感到突然。省级财政信息的公开,似乎是一道坎。上海财经大学蒋洪教授从2008年下半年开展了名为《中国省级财政信息透明度评估报告》的研究。前九名依次是福建、内蒙古、安徽、北京、辽宁、天津、四川、河南及青海,平均得分只有20分(以100分制计)。所以,我感觉到很多省对于公开“三公”还是觉得意外。其实,早在2011年5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要求地方政府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三公经费”。但只有北京、上海、陕西三个省级政府以及成都、广州等少数城市公开了“三公经费”。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要求省级政府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今年的省级“三公”公开就是这次会议的要求。2013年7月初,国务院要求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2013年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各省(区、市)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并指导督促省级以下政府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二是财政部没有说清楚应该怎么公布。从目前的状况看,可想而知,这次财政部的“指导督促”的效果不够理想。财政部应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之后发出一个必要的通知,告知今年省级“三公”经费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时间。目前的公开很不完整,已经公开的这些省份的“三公”预算相加共约115亿元,多数少于去年同期。但是,公开内容大多只有寥寥数语,或者一张简单的表格,列出因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三大项的经费总数。新疆的公开较为详尽,列出了各类编制人员、各类公车数量等信息。此外,只有北京、四川等少数省份公布了“三公”预算同上年的增减。如果有了财政部这个通知,我想不至于会有目前这个结果。
三是没有说清楚不按国务院的规定公布省级“三公”经费,将要受到何种处罚。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相反,没有处罚的要求,一般很难得到兑现。
今后,国务院、中央机关、省级、省直部门、地级市、县各级机构都要公开“三公”经费。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弱化。在此特提出以下建议,首先,财政部要承担预算公开方面的管理职责,要真正做好“督促指导”的工作。要像布置预算编制那样布置公开工作。其次,“三公”经费要加强其完整性,比如说,部门开支里分两块,一块是基本支出,人员工资、维持机关正常运行的费用,这些基本支出里有一部分就属于“三公”支出的类、款。另外一部分就是项目开支,这里可能有对应的“三公”开支。有些部门只公开基本支出里的“三公”开支,而没有公开项目支出里的,或者只公开了一部分。此外,“公车”的经费中应该包括司机的经费,这是我长期关注的一个问题。第三,希望明年的《预算法》修改中,能够对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的公开做一个明确的规定。否则,就会各行其是了。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