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昨天,有不少网友爆料,从南京到桂林旅游的28名残疾人在桂林两江机场被拒绝登机,引发了一场混乱,造成不少旅客滞留机场。在这起被滞留事件中,是由于乘客对民航相关规定不了解而导致的误会。(8月20日的《现代快报》)
其实,这不是什么误会,而是航空公司规定,每一个航班搭乘的残疾人不能超过两名。显然,28名残疾人想同时登机,不可能。因为《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规定,航班座位数为51—100个时,不得载运无人陪伴、但需他人协助的残疾人数超过2名(含2名)。
问题是,为什么航空公司要规定登机残疾人的数量?乍一看,是为了残疾人好,如轮椅在飞机上没地方放,不方便安排残疾人上卫生间等,其实是为了航空公司自己。因为机场和飞机发生了安全事故,残疾人不方便自我逃生,航空公司理赔不起。殊不知,《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航空旅行的机会,为残疾人提供的航空运输应保障安全、尊重隐私、尊重人格。”何况,《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规定,“缔约国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无障碍地进出物质环境,使用交通工具……”如此限制登机残疾人的数量,怎么能保障残疾人“无障碍地进出”,又怎么能体现“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显然,这种规定是在歧视残疾人。
相反,航空公司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机场和飞机硬件和软件上进行配套服务,让残疾人登机上下自如。如美国的《不歧视残疾人的空中旅行规定》,要求航空公司必须确保飞机上至少50%的过道座位有可移动的扶手;在过道超过一个的飞机上,确保至少有一个无障碍卫生间;客舱里还应准备客舱轮椅以方便残疾旅客上下飞机或者上洗手间。因而,美国并不限制登机残疾人的数量。同理,南航在广州-洛杉矶航线上也取消了对承运残疾旅客人数的接收限制,机上也准备了客舱轮椅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玫昆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