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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众判断预算法修订争议的是非
让公众判断预算法修订争议的是非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时间:2013-08-22 10:09

  公众瞩目的预算法修订或再生变数,此前有消息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中,预算法修正案被列为今年“继续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原计划8月三审。但近日全国人大网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委员长会议,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26日~3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议程中没有安排预算法修正案三审。

  自1997年全国人大提出修改预算法的动议,2004年全国人大正式启动修订议程以来,预算法的修订工作已经走过了十几个年头。当初提议修订,是因为制定于1994年的预算法已经难以适应现实需要,暴露了原全国人大预算工委主任高强所归结的“对规范预算管理执行缺乏严格约束”、“对预算监督和违法行为追究缺乏可操作性”等六大弊端。

  相比于提议修订的当初,随着政府财政收入的“蛋糕”越做越大,近几年来预算制度的弊端显得更为突出,积累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而在民众的意识里,因为小金库、“三公消费”、“突击花钱”等现象的刺激,人们对预算法修订的期待也水涨船高。

  仿佛为了吊足公众胃口,预算法的修订却一波三折。何以如此?多位参与预算法修订讨论的专家对媒体透露,预算法修正案在此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过程中的争议很大,而争议的核心在于二审草案未能强化人大的作用,流露出明显的“部门立法”色彩,因此修订计划被搁置,将这一工作留给了新一届人大来做。

  专家所谓的“争议”,其实一直贯穿着预算法修订的全过程。早在2006年,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曾经牵头起草了预算法修正案第一稿。据悉该修正案借鉴了世界上许多国家预算制度的优点和经验,强调了对政府部门财政收支预算及执行的限制和监督,契合现代法治精神。然而这一修正案草稿招致有关部门的质疑和抵制,结果被束之高阁。

  预算法的修订由谁来主导,无疑会在法律条文中留下鲜明印记。现有的修正案大到立法宗旨,小到预算公开的具体操作,都遭到了舆论的质疑。在专家看来,预算的要义在于对政府的收支进行规范、控制和监督,但在政府部门主导修订的这部法律中,预算仍然是政府的一个收支计划而已。

  如果真像媒体所披露,预算法的三审延后正是缘于修正案激起的上述争议过大,其中反映的审慎未必不值得欢迎。全国人大预算工委的一位官员就表示,“修改后的部分法条甚至是倒退的,一项法律通过后需要稳定一段时间,如果通过了又将耽误很多年,这种修法停下来是好事。”但鉴于预算法作为“经济宪法”的重要地位,将预算法的修订无限期搁置肯定极不可取,于是,在同意“这种修法停下来是好事”这个判断的同时,又自然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为了使预算法的修订不被争议所耽误而遭无限期搁置,在暂停下来的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预算法的修订一度“低调”和“神秘”,后来在舆论的质疑下,虽然走过了公开征集意见的程序,但迄今为止全国人大仍未公布征集意见的情况。于是,说“争议”也好,说“博弈”也罢,预算法修订到底存在哪些难以统一的问题,争论各方的立论依据何在,因为没有公开地呈现,人们只能通过媒体的片言只语进行想象和猜测,更不用说对其中的是非曲直进行厘清了。当下赶快公开各方意见、使博弈的过程透明化,把判断是非的权利交给公众,是否就是预算法修订暂停过程中最应该着手的工作?“理不辩不明”,只要做好了这个工作,预算法修订中一些各执一词的问题相信可以化解。

  立法中的争议和博弈十分正常,关键在于找到一条通向共识的渠道。事在人为,预算法的修订不能再拖了。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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