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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村官”仍留任,法律尊严碎一地
“获刑村官”仍留任,法律尊严碎一地
来源: 红网 作者:晴川 时间:2013-08-22 11:40

  昨日,南都记者从萝岗区相关部门获悉,去年该区联和街黄陂村村长、书记、财务等两委全体干部共8人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分别判刑,但至今其中7人在居委留任。广州市纪委回应,虽然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任职人条件规定存在空白,但在服刑人员继续担任居委会职务“很不合适”,已派专人前往督促处理。萝岗区相关部门则回应,目前7人在村集体经济社任职并不违规,“原来在做什么现在还是维持现状”。(8月21日《南方都市报》)

  有关方面称村官留任并不违规,理由是“法规有空白”。这根本不值一驳。

  首先,于法不合。从新闻看,当初8名村官犯罪和判刑是在2012年前,当时仍然还是“村委会”,2013年才改村为“居委会”,也即是在犯罪之后。那么,该适用的就不是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自然是没有聘用资格的。而且,即便不违背法律,撤销7名涉事人员职务,需要居民自行开会表决,这也该是先开会投票表决,确定人选再行聘用。先斩后奏,用着再说,这明显是移花接木的障眼法,用法律做幌子,打马虎眼。

  其二,于情不合。和巨贪老虎相比,这些村官当然只能算是苍蝇。但侵吞“惠民涉农”等国有资产,其性质之恶劣,丝毫不亚于老虎。想象得出来,当一群“苍蝇”偷吃了居民面包,却还能自由自在地在居民面前群飞乱舞,并且还要认“贼”做领头雁,这是不是很荒诞很幽默,让居民很受伤?

  其三,于逻辑不通。一者,既然不违规,又为何要从速处理?前后矛盾?二者,既然服刑,如果没有那位在职研究生县长会玩分身术,那么,服刑就成了放假。顶着个帽子,还很舒服,还可以继续为所欲为。真不知道,这背后是否也有一棵大树撑着?

  至于是否瞒报,更无需多说。报送是有严格程序的,并且是以统一形式专门呈报。而不是以公开报道为准。用一句“不存在瞒报”打发,看似是在责怪民政部门不看报纸,不关心地方大事,实际是:藐视程序正义。

  “获刑村官”仍留任,不仅让侵犯居民选举权,也让法律尊严碎了一地。在我国村官史上留下了耻辱的一笔。对我国基层官员形象带来什么样的戕害无法预料。因此,必须一查到底,切不可让苍蝇败坏了干群关系,损毁了村官形象。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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