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3日,大学生马跃在北京地铁二号线鼓楼大街站等地铁时坠下站台身亡。事后,调查组得出的结论认为该事件“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并得到西城区政府的批复。对此,马跃的母亲孟朝红以西城区政府的批复“缺乏事实依据,并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向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批复。昨天,还差四天就是马跃去世三周年的忌日,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并未当庭作出判决。而地铁公司则称,赔偿前提是承认自杀。(8月20日《北京晨报》)
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心思揣度他人,但当我看到“赔偿前提是承认自杀”这样恶毒的条件时,我立即想到了“诺,来食”的卑劣。如此盛气凌人居高临下,往他人伤口撒盐毫不心疼,让人既怒且喜。怒的是,让一个逝去的孩子背一个污名,将金钱凌驾于亲情之上,如此肆无忌惮地亵渎人间至爱亲情,你的良善在哪里?你的血到底有多冷?喜的是,不打自招。既然是自杀,何来赔偿?既是赔偿,那不就是承认自身有错,需要担责?
事情既出,当然要“善后”。但正常的程序应该是:真相在前,赔偿在后。真相尚在路上,赔偿却已经开始,有关方面为何如此急不可耐?分析起来无外乎三点:其一,不差钱。对付一个死者的赔偿,对于铁老大来说,就像在在九牛身上拔根毛那么轻松。其二,少人性。死个人算什么?花钱摆平的心理作祟!其三,掩饰心虚。这恰恰表明,有难以启齿的苦衷,急着要将隐情翻过。这不仅是对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嘲弄,更是对法治社会的公然践踏!
厘清责任,在于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善后赔偿,也该在真相大白之后。然而,揭开真相,真的有那么难吗?为什么视频莫名缺失?为何调查程序颠倒混乱?为什么在时间衔接上如此错讹不堪?按照“举证倒置”原则,如果对死者家属提出的质疑一一解答,离真相就不远吗?“赔偿前提是承认自杀”,连基本的人伦廉耻都丢了,还谈什么善后?
金钱封不住人嘴,更堵不住真相。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人的价值永远是第一位的。让生在安心,逝者安息,最好的办法就是挖出真相。如果人命关天的大事可以成为“花钱摆平”的买卖,这还是一个法治社会吗?如果随便用金钱就能逃避责任,这又是怎样的一个时代?挖出真相,追责到人,再谈赔偿。这是给家属一个说法,给死者一个交代,也是给社会公平正义一个交代。然而,当一个人内心的良善愧疚失去了,对死者的痛惜没有了,平等意识和对生命的尊重消亡了,我们有没有感到过悲哀?有没有问问自己:这个社会到底哪里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