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23日消息(记者 光明)今天(22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5.22”海口DC城遭打砸案在美兰区法院公开审理。符某、吴某、刘某、黄某和另一名在逃嫌疑人参与了该事件,应以毁坏公私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四名被告人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是受其所在公司安排被动参与该事件。
美兰区检察院指控称,海南荣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荣泰公司)与海南迪希商业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迪希公司),因DC城一楼大门外前庭的经营权产生纠纷。2012年5月21日晚,荣泰公司召开会议,部署第二天对DC城一楼大门外前庭部分进行清场,符某(时任荣泰公司商场办副总经理)、吴某(时任荣泰公司商管部经理)、刘某(时为荣泰公司商管部员工)、黄某(时为荣泰公司商管部员工)等商管部员工及几个从广东来的人参加会议。2012年5月22日9时许,符某按前一天晚上的会议安排,以维护荣泰公司权益为由,组织吴某、黄某、刘某、吴某禄(在逃)等人对DC城大门前厅入口处的柜台进行清场。在清场之前,各商管部员工配发一条伸缩甩棍。在清场过程中,使用手撕、甩棍击打等方式造成DC城一楼大厅门口的玻璃柜台和广告灯箱毁损。从广东来的四名身着黑上衣、手持钢管的男子在现场对玻璃柜台、LED显示屏进行打砸。经鉴定,被毁坏的财物价值15476元。
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称,从本案目前的证据材料看,这次打砸事件完全是有计划有预谋的,符某、吴某、刘某、黄某四人均不同程度指挥和参与了这次打砸事件,应当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符某等四人及其辩护律师对于事实部分并无异议,但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罪名均表示异议。他们均辩称,他们是在荣泰公司部署安排下参与本次打砸DC城事件的,并受到了公司的胁迫,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并不构成犯罪,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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