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购买的每月150M手机流量,若当月没有用完,下月就被服务商清零,这让长沙消费者刘明觉得很不公平,于是他一纸诉状将长沙移动告上了法庭。据悉,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将于9月4日下午开庭。而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舆论关于“数据流量月底清零”是否合理的热议。(8月22日《工人日报》)
商场套件吸引人,在于其优惠的价格,实用的功能。虽所买并非件件有用,但所有权却是自己的这点无疑,即任何多余的配件,他人都无权支配。运营商推出的流量套餐,跟商场推出的“套件”一个道理。同为买卖,一旦成交,就形成了契约关系:钱归你,“物”归我。要说不同,就是“流量”不是实体财产,具有虚拟性,不好自己打包拎回去,只能“暂存”于卖家。存储时间到之前而未用完的,运营商就有提醒卖家抓紧使用的义务,也有主动“退还”消费者的责任。据为己有,轻了说是“变相扣费”,重了说就是说“窃不算偷”。
有人为运营商“清零”辩解,说电信业务是生产与消费同时进行的,有消费才有生产,不消费即无生产。这是对的。但这里的生产,应该理解成具波动性的“满负荷”生产,也即至少要满足“时到即完”。何况,套餐,本身就是一种“预约”在先。未用完挪进自己腰包还不忘扭头轻佻地骂一句“活该”,超了则摆出一副公事公办的做派想收就收,这是什么逻辑?把“流量”抽象成一种“服务”,也可以理解。但花多少钱,就该买多少服务。将未享受的“服务”“清零”,不仅给本身具有强制意义的“服务”打了折扣,也是给道德层面的“服务”用户打了折扣,撕裂了企业需本该尊崇的职业道德和商业伦理。
将流量“清零制”改成“累积制”,无疑代表了绝大多数用户的愿望。尽管是外行话,却也是一种积极思路。流量是不能先期存在,不像话费可以自动累积,但却完全可以在次月将上月所剩流量,一丝不少地返还用户,并以此类推。这个“累积”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这样做的好处,不仅节省了用户费用,也有利于调动使用者的积极性,更对培养民众的节俭意识有极强的宣导意义。为什么眼里只有自己而不能为“上帝”想想?
有人说“解套”的唯一办法是降低流量资费标准。这等于没说。因为目前一没有标准,二不知该由谁来制定。即便制定出来,是否有水分,是否能否公开透明经得起检验都是未知数。因此,就目前而言,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之手,乃至政府出面干预,改变当下一些暴利行业一支独大的垄断经营格局,才是关键。至于这场官司,输赢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如一记响锤,不仅敲醒了沉睡而麻木的民众,也惊扰了运营商的春秋美梦,迫使他们不得不坐起来,狠狠审视一番这一场权力与权益之间的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