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记者从海口美兰区法院获悉,美兰法院依法限制拖欠债务444多万元的彭某乘坐飞机进行高消费,并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刘某、澄迈宝信某公司与彭某、王某某,及第三人澄迈恒大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纠纷一案,省高院立案终审。省高院于2012年11月26日判决,彭某应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澄迈恒大某公司房屋折价款、购房款、税款等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万余元,共计444多万元。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彭某不履行判决义务,澄迈恒大某公司于2012年12月19日向美兰法院申请执行。美兰法院立案后,于2013年1月7日依法向彭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但彭某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判决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2013年3月,美兰法院向海口市美兰机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请求协助限制彭某乘坐飞机进行高消费。8月1日晚上10时许,彭某欲乘坐飞机时被美兰机场拦下。美兰法院及时派出执行人员到美兰机场,耐心劝说彭某履行判决义务,但彭某仍拒不履行,也不提供担保。美兰法院当即决定,对彭某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美兰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积极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确实保护当事人的胜诉权利。今年,美兰法院向社会公布了53案60名“老赖”的“黑名单”,通过海南美兰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债务人乘坐飞机进行高消费的有28案31人,限制债务人出境、离港的有2案2人,威慑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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