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医三院产科病房,菅某在病床上休息,其父亲(左二)及亲属在外守候。当日凌晨,菅某在居住的地下室内产下一名男婴。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王叔坤
昨日,菅某在休息。经送医治疗,她已无生命危险。
昨日,澳景花庭小区4号楼地下室,菅某居住的“保洁部职工宿舍”大门紧锁。
新京报讯昨天凌晨3时许,北五环附近澳景花庭小区内,一名21岁女子在厕所产下一名男婴。有邻居表示,听说该女子产子后,其亲戚将孩子摔在地上,并将孩子遗弃在小区外草丛中,但这种说法未得到警方和女子家属证实。昨天中午12时许,男婴经医院抢救无效去世,其母亲仍在医院治疗。
女子为小区物业员工
昨天傍晚,北五环附近的澳景花庭小区内,居民介绍,生下男婴的女子姓菅,今年21岁,住在4号楼二单元地下室。但该房屋大门已被锁上,门上贴着一张A4纸,写有“保洁部职工宿舍”字样。
其邻居表示,“听说在厕所生下的孩子,被女孩亲戚摔了。”一名邻居说,女孩的亲戚住在另一个屋,但房屋大门也已被锁上。
另有邻居表示,小菅为小区物业的员工,刚来工作没多久,“平时不同部门都是各干各的,很少交流,因此也不熟。”该邻居说,平常也没留意到小菅是否怀孕,直到这个事发生才知道小菅有孩子。
物业经理接受警方询问
该小区物业一名胡姓经理在电话中表示,小菅刚到物业上班十多天,还没给她安排具体工作,所以暂时安排她住在保洁部职工宿舍。
他昨天白天才听说孩子在厕所生下,被遗弃在小区外草丛的事,孩子被发现后送医,但由于事发时是凌晨,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他也配合了警方的询问。
对于之前是否已经知晓小菅怀孕一事,胡经理表示不知情。“(小菅)个子高高的,没看出来。”对于小菅的亲戚是不是此前就在物业上班,胡经理拒绝透露,称自己对员工不太了解。
“今天下午我才去医院见过她,她人应该没什么大碍。”胡经理说。
7小时抢救没救回男婴
男婴于昨日凌晨4时许被送往北京儿童医院,昨天下午,该院一名值班医生表示,男婴抢救无效,已经于昨天中午12点去世。
该医生表示,婴儿送来后,心跳和呼吸几乎没有,但没有明显皮外伤。“马上就插管,使用呼吸机进行急救,但情况很不乐观。”医生说,抢救了7个多小时,但最后还是没抢救过来。
另有医院工作人员表示,孩子送来时有一名家属陪护,但后来被警方带走调查,医院和警方沟通时,对方说孩子的亲属有嫌疑,所以孩子最后去世也没有家属在身边。
该工作人员说,孩子去世后,医院已经告知警方。对于孩子伤势情况以及为何去世,该工作人员表示,得经过法医鉴定才能出结论。
对此事,警方正在工作中。
■ 追访
产妇输血后无生命危险
澳景花庭物业的胡经理称,小菅被送至北医三院救治。昨晚,该医院产科二区一病房内,透过房门可以看到小菅正在睡觉,鼻子里插着管子,手上打着吊针,和其他产妇都有孩子陪伴的喜悦相比,在病床上的小菅显得有些孤单。
信息卡上显示,小菅出生于1992年,联系方式留的是胡经理的电话。一名值班医生说,小菅情况特殊,警察已经交代过,所以不便他人探望。
病房门口,小菅的父亲和两名亲属在等候。其父蹲在墙边,面色凝重。记者试图上前了解情况被其喝止。
“来了好几拨人,还有警察,都被他吼走了。”医院一名护工说。小菅隔壁床的产妇家属透露,白天有警察过来询问,但家属情绪比较激动,最后就离开了。
该院产科医生表示,小菅于昨天凌晨被送到产科病房三楼,昨天下午才转到四楼,“刚送来时情况确实比较危险。”医生说,因为没有经验,在厕所生产,失血过多,已经输了两袋血,身体比较虚弱,但目前已经没有生命危险。
■ 说法
遗弃致婴儿死亡将承担刑事责任
该事件中,如果邻居所说的“亲属摔婴”属实,小菅的亲属应该承担何责任?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律师表示,如果小菅亲戚的动机是想杀死婴儿,则可能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如果小菅的亲戚是故意伤害婴儿,譬如当时只是一时冲动把婴儿摔到地上最终致死,则量刑一般最高为无期徒刑。
丁律师介绍,如果婴儿的亲属未“摔婴”,但是将婴儿遗弃致婴儿死亡,则应承担过失杀人罪,具体量刑视情况而定。
至于小菅,丁律师表示,如果当时她处于失血晕厥状态,无力制止亲属的行为,并不用负刑事责任。
而物业方面,如果小菅是临产状态,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应该给予产假,而不是让其继续工作,但物业最多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不涉及刑事责任。
(原标题:女子厕所产子 新生儿送医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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