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25日消息(记者 李晶晶)从今年10月1日起,海南省内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将统一使用《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作为产科门诊病历,禁止用其他门诊病例代替。孕妇经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登记建册后,须持《手册》前往医疗机构产检、入院分娩,并享受产后免费访视服务。
妊娠三个月内建立《手册》
根据《孕产妇保健手册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我省所有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都必须将《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作为产科门诊病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编制《孕产妇保健手册》或用其他门诊病历来代替。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是孕产妇早孕建册、孕期健康管理和产后访视等的责任单位,要通过入户寻访、召开乡对村的例会或来院检查时登记等方式,负责对其辖区内孕妇在其妊娠3个月内建立《手册》,并根据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免费服务。
省卫生厅明确,孕妇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是孕产妇接受免费检查的定点单位。如因定点机构无条件承担,需经过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将本辖区内所有孕产妇产前检查及产后42天检查整体就近委托给有条件开展相关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并向其提供辖区内孕产妇名单,受委托单位根据名单对孕产妇提供相应服务。
每次产检都要携带《手册》
每次产前检查,孕妇必须携带《手册》,以便记录检查结果。原则上,未携带《手册》者不能接受产检服务。每次产检后,医务人员须完整、准确地填写《手册》及各项登记资料,并将孕期的各项检查化验单完整地粘贴在手册中,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不得使用任何《手册》以外的门诊病历或医院自行印制的手册(高危妊娠等特殊情况需特别记录的除外)。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接受孕妇住院分娩时收取《手册》,并及时、完整、真实地将分娩情况及新生儿出生情况、产后休养地址及联系电话填写到《手册》上,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市(县)、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按责任范围定期从助产单位回收《手册》,按产后休养地址分发到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承担孕产妇管理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后访视。如产妇在分娩时仍未建立手册,接产单位应立即为其建立《手册》,并于出院前完整填写分娩信息和产后休养地址等信息,便于产后访视及42天检查记录。
产后享受免费上门访视服务
产后访视服务记录由产妇居住的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分片管理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完成,实行免费上门服务。访视完毕后,需及时、完整、真实地将产后访视结果记录在《手册》上,同时回收《手册》,并告知产妇于产后42天到指定单位接受检查。原则上,由产后访视机构负责产后42天健康检查,如有特殊情况,可转诊上级医疗机构。
对本辖区内到外市县分娩的产妇,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应据“海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系统”信息资料,及时整理外市县分娩产妇资料信息,反馈给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分片管理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便落实产后访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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