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今天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省在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49万余人,清退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2.09万人。
作为国家一项重要的救助制度,低保制度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保障了大量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据了解,目前我省主要通过低保经办机构的年度核查,举报受理以及保障对象主动退出等方式进行低保清退工作。
根据低保工作的相关规定,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必须由户主在户籍地以家庭为单位提出。低保审批部门除了要核实申请人户籍状况和家庭收入外,还要核查其家庭财产。今年上半年,我省被清退的2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因为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开展个体经营、子女毕业参加工作等原因,其经济状况已经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低保管理工作中,各市县必须认真核查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据介绍,为进一步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8月上旬,省编办批复同意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加挂“省社会救助局”牌子,对外以“海南省社会救助局”的名义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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