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26日消息(记者 李云川)刘先生与五指山路金世纪房地产经纪公司联系,欲购买一套二手房,该公司让他先交1000元“诚意金”,然后他们找房东商谈房价。双方尚未签订购房协议,刘先生就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还“诚意金”,却遭到拒绝。25日上午,刘先生向本报反映此事并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
刘先生说,8月中旬,他在网上看到府城海怡路滨河花苑有套房屋出售,就与代理销售该房屋的金世纪房地产经纪公司联系。8月17日,该公司业务员和他一起看了房,他觉得房价有些高,业务员表示他们可以同房东进一步谈价,但他必须先交1000元“诚意金”。当天下午,刘先生就交了“诚意金”。可当晚,他向房屋所在小区住户和朋友打听,才知道该房屋是很多年前处置的烂尾楼,房屋存在外墙渗水等质量问题。他随后上网查询,发现几年前就有媒体多次报道该处住户反映房屋漏水一事。“我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就不想买了,可当我找该公司要求退还‘诚意金’时却遭到拒绝。我认为房产中介公司这种做法很不合情理。”刘先生表示。
该公司经理温先生称,客户不能想买就买,不想买就不买,他们收取刘先生的“诚意金”,表示刘先生想购买该房屋后,他们才能同房东进一步沟通,刘先生交纳的1000元虽然现在还在他们公司手上,可从法律上讲,属于房东要收取的4万元定金的一部分,他们收取该笔钱合理合法,不可能退还给刘先生。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勾洪刚律师认为,房产中介公司向刘先生收取的“诚意金”并没有依约定转变为定金,该“诚意金”不适用于定金条款,房产中介机构不向刘先生退还“诚意金”的做法没有依据。
龙舌坡工商所执法人员随后接到投诉并赶到现场,要求当事双方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将进一步调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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