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复之同志遗像 新华社发 |
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复之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3年8月25日12时0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
刘复之简介
刘复之,汉族,1917年3月生,广东梅县人,1937年11月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7年11月至1938年9月在延安陕北公学、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38年10月至1941年1月任八路军朱德总司令秘书,八路军第一二九师刘伯承、邓小平同志秘书。1941年1月至1945年12月任一二九师政治部锄奸部一科副科长、科长,八路军野战政治部锄奸部(保卫部)部员。1946年1月至1949年6月任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社会部科长,中共中央华北局社会部办公室主任兼一处处长。
1949年7月起任中央军委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1953年5月至1964年1月任公安部办公厅主任。1961年6月至1966年任公安部党组成员。1964年1月至1966年任公安部副部长,至1964年9月兼部办公厅主任。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迫害,被关押;1970年6月至1973年10月任公安部党的核心小组成员、部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7年12月至1980年11月,先后任文化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和党组成员、副书记。
1979年5月至1980年4月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负责人、第一副秘书长。1979年9月至1982年4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党组副书记。1980年1月起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1980年4月至1982年5月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1980年5月至1981年3月兼任文化部党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82年5月至1983年4月任司法部部长,1982年4月至1983年4月任司法部党组书记。1983年2月后曾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1983年4月至1985年9月任公安部部长、党组书记。1983年7月至1985年10月兼任武警部队政治委员、第一政治委员,武警部队临时党委书记、党委书记。1984年10月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1985年10月至1988年5月任常务副书记。1988年4月至1993年3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8年6月至1993年5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任职至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中共十三大、十四大分别增选、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特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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