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人主张道德为资本,并提出了“道德资本”概念。“道德资本”概念提出者的本意也许是反对经济活动中的巧取豪夺、欺诈诓骗,主张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以合道德的方式、手段追求企业利润。这种本意当然不失合理。如果这只是经济活动第一线实务工作者所提出的一个朴素口号,亦可理解。然而,作为一个理论命题,“道德资本”概念本身却有诸多理论讹误。概括来讲,主要有三大误区。
“道德资本”中的“道德”、“资本”概念应如何理解
“道德资本”中的“道德”、“资本”概念应如何理解或规定?就“道德”概念而言,首先面临的问题是:是否任何一种“道德”(或道德价值)都能为市场经济活动带来经济价值,成为经济活动中的“资本”?结论显然是否定的。禁欲主义、回归自然简单生活的自然主义等道德价值即是明证。总体上说,“道德资本”中的“道德”,甚至也不是通常人们理解“道德”概念时所首先联想到的利他、自我牺牲等意义。此处的“道德”,在总体上只能被理解为经济活动中的诚信守法、生产营销管理活动中的人本取向、公关中的公益活动等,且服从并服务于经济活动中对于利润最大化的价值目的。借用康德的说法,此“道德”至多只是“合乎律令”的德行,而非“本乎律令”的德性。
同样,此处的“资本”概念也不可泛论。它既不是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的,也不是严格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之所以说此“资本”概念不是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的,是因为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是可以度量、簿记的。至于此处“资本”概念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概念,更是有天壤之别。马克思透过“资本”范畴看到的是社会利益矛盾与冲突。在马克思那里,资本的本质不是物,而是生产关系,资本的每一个毛孔都是肮脏的。军火商喜欢社会动荡、遍布战争硝烟,制药商乐见流行病,棺材铺老板希望多死人,资本的这种逐利本性恐怕是无人能够否定的。在马克思主义的意义上,“道德”与“资本”的联姻不可想象。马克思的立场至少告诫我们:不要妄言“道德资本”。
如果立足于工具理性立场而不是价值理性立场来把握与理解“道德”,将会使社会道德根基崩溃
如果居于工具理性的立场理解问题,那么,任何事物都可以作为工具、手段对待,都可以作为实现某种目的的资本或手段。自然资源、知识能力、金钱权力、年龄肤色、美貌姿色等概莫能外。按此工具理性理解逻辑,道德也不例外,自然可以作为“资本”存在。然而,问题的关键恰恰就在于:道德在根本上是否可以在工具理性的意义上被把握?在根本上,道德究竟是人类的终极价值关切,还只是手段性存在?事实上,此问题在东西方思想史上已是一种常识。自古以来,东西方思想史上,从来就没有绝对否定道德的工具性价值,焦点只在于道德的终极性价值。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均以自己的方式提出了目的性善与工具性善的问题。后世的争论,大抵是在此基础上的展开。康德当年宣扬“人是目的”,所批判与否定的正是“人是手段”的价值立场。康德坚持“人是目的”的启蒙立场,并不妨碍他承认在具体实践中人的手段性存在特质。不过,人的这种手段性存在特质以人是世界的绝对价值目的为根基。因而,“人是目的”与“人是手段”,以及其中的“目的”与“手段”,不是同一逻辑层次或价值层次的关系。这就不难理解,尽管康德并不否认在具体现实中人的手段性特质,但是,他的三条道德律令中只有“人是目的”,而没有所谓的“人是手段”。
在理解“道德”时,首先必须把握其终极价值关切、终极目的性、人性、人的本质这一类超越性的根本内容,否则就会失却其灵魂与精髓。在物欲横流、毒奶粉、地沟油等常常登堂入室、不法商人常以非法手段获得不义巨财的社会,一切绝对、终极、超越性的东西几乎已在贪婪下化为乌有,人已沦为物的工具,此时,再鼓吹将道德变为资本与手段,只会使社会愈益沉沦于迷惘之中。没有了绝对,没有了终极性价值,没有了对道德价值的敬畏,世俗中还会剩下什么?人类社会之所以出现道德现象,人们之所以渴望道德,根本缘由就在于希冀摆脱物的无所不在的宰制性,回归人性,过灵魂有所寄守的人的生活。如果人们立足于道德工具主义的工具理性立场而不是绝对价值目的性的价值理性立场来把握与理解“道德”,不仅背离了“道德”的原本本体性,而且会使社会已经溃塌的道德根基进一步崩溃。
社会治理中对道德的重视,更多的是制度正义,而不是“道德资本”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道德资本”命题也许有某种存在的理由。事实上,西方制度经济学将道德因素明确引入经济活动,也正是在经济管理(或经济活动的治理)意义上。它强调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重视道德因素,有意识地通过利益诱导的方式进行价值引导,通过一系列具体制度体制、运行机制的安排,使社会成员只有通过德行(道德的、正当的方式)才能获得自身的正当利益,进而培育起健康的社会风尚与社会精神,并在此基础之上提高社会活动效率。康德曾表达过一个思想:道德不是关于如何获得幸福的学问,而是关于如何配享幸福的学问。康德这一思想留给我们的启示是:正义的制度安排,使人们通过道德的方式能够获得幸福。而这也正是托克维尔“德行有用”思想所包含的真实内容。不过,这种社会治理意义上所重视的“道德”,是制度自身的道德价值内容,是制度安排中所渗透的道德价值精神。这种制度的价值精神不是以“道德”的样式呈现,而是以“正义”的方式存在。在此意义上,社会治理中的这种对道德因素的重视,更多的是制度正义,以及制度正义中的善,而不是所谓“道德资本”。
当今中国经过30多年事实上效率至上的价值实践,很大程度上出现了价值精神在物质财富面前已手段化、工具化,终极价值失落的迷惘困顿境况。我们现在所亟需的,是迅速摆脱工具化、手段化价值精神在全社会的绝对支配性地位,确立起具有超越性、终极关切的价值精神的支配性地位。只有这样,我们这个民族才有前途。世界上创造过辉煌文明、引领人类的民族,莫不如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终极价值目的究竟是什么?是为了人民生活幸福,还是为了GDP与物质财富增长?对人民的权利、尊严、幸福生活,是否应当有起码的敬畏心?对公平正义、仁爱价值精神,是否应当有基本的敬畏精神?这些是我们在思考当今中国社会问题时无法回避的前提性问题。当前我们所面临的严峻的社会、经济问题,要求我们必须深刻反省既有实践,反思社会发展的终极价值目的性问题。我们不能没有道德,且这种道德只能是人本的,不能是物本的。
从理论上澄清“道德资本”概念,明晰道德不能作为资本,这丝毫也不意味着否定道德在全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事实上,历史已经证明:文明的社会风尚、自律的道德价值精神,本身就可以给社会带来难以想象的效率。这种澄清,只不过是反对道德工具主义的庸俗化立场与理解。如果道德也能待价而沽,则人类就堕落得无可救药。道德须有世俗化实践,但却不能庸俗化。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