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爆料称安徽省长丰县义井乡政府于5月底出台了新的机关考勤制度(试行),其中明文规定“按时签到,每天奖励10元”,此举引发关注。(8月24日《南方都市报》)
众所周知,干部遵守上班纪律,按时到岗上班,是公务员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公务员法明文规定的。如果公务员连这点基本要求都做不到,还有什么资格做公务员?乡政府“掌门人”还留着这样的公务员干什么?供他们吃闲饭、吃空饷?得问一问老百姓答不答应。当然,当下最要紧的是问一问老百姓是否答应给干部发“签到奖”。
需要厘清,乡政府财政的钱不是干部的,是纳税人的,除了保证乡政府的正常运转开支以外,更多的钱要用到经济社会发展上去,用到民生建设上去,而不是由政府“掌门人”随意决策,滥发福利和奖励。事实上,干部不按时签到,不准时到岗,或者中途脱岗,应该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规定严厉惩罚,怎么可以乱花纳税人的钱呢?纳税人已经开工资“购买”了公务员的服务,怎么能再次花钱“买”按时上班呢?
乡政府之所以敢给干部发“签到奖”,一者,缘于公务员法规定“遵守纪律”太粗糙,没有细则,在实际执行当中,往往由各单位自定游戏规则;二者,缘于权力不受约束,于是,一部分舍不得花气力,怕得罪人,不敢动真格,管不好干部纪律的单位,出台“败家子”政策,拿纳税人的钱取悦干部,花财政的钱“买”干部按时上班,但这是多么荒唐的奖励。
每天按时签到奖励10元,难怪坊间羡慕公务员福利好。不过,这种现象并不普遍。但它带给坊间的感受和认识是公务员福利很多很随意。而且,干部按时签到可以奖励的规定,当下没有任何政策授权。事实上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奖励,只适用于“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而且,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
也就是说,“签到奖”是安徽长丰县义井乡政府的“土政策”,于法无据,属于滥用权力的违规行为,而且是一种滥发福利的行为,属于权力自肥现象,刺痛了纳税人的敏感神经,应该坚决叫停,并严厉问责。同时,要举一反三,杜绝类似的现象再发生。□王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