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一中院27日晚间发布消息称,因贩卖、运输毒品40多公斤,海南省一中院27日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明进、杨祖兴死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肖海峰死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顺有期徒刑15年。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明进、杨祖兴、肖海峰均有犯罪前科。2012年4月初,被告人林明进与莫绍德(另案处理)电话联系,由林明进到广东购买K粉卖给莫绍德。之后,林明进又与被告人杨祖兴商定,由林明进出资并联系在广东的上家被告人肖海峰购买K粉,杨祖兴负责将K粉带回海南。
办案人员介绍说,2012年5月9日,杨祖兴乘坐大货车从海口到达广东惠东后,拿到K粉11公斤,乘坐大货车返回海南,将10公斤K粉交给了莫绍德。后将剩下的1公斤K粉交给了林明进。2012年5月,莫绍德先后3次将总计3公斤K粉出售给李顺,李顺将这些毒品再分销给他人,从中赚取高额差价。在此期间,林明进再次与肖海峰电话联系,约定购买质量更好的K粉30公斤。5月16日凌晨,杨祖兴拿到毒品K粉30公斤,乘坐大货车返回到海口秀英港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林明进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并指使他人运输和贩卖,杨祖兴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并贩卖,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肖海峰、李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此外,林明进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杨祖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和贩卖毒品罪被判刑,二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均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判处。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林明进、杨祖兴、肖海峰均提出上诉。被告人李顺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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