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玉娟
盘点本周热点事件,“谣言”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随着网络“大谣”“秦火火”和“立二拆四”被刑拘,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拉开了序幕。随后,曾制造“中石化‘非洲牛郎门’”等谣言的傅学胜、号称“网络反腐斗士”的周禄宝相继落网,曾实名举报某官员的媒体记者刘虎也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被刑事拘留。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将突破法律底线者绳之以法,当然是大快人心之举。但打击网络不法行为的前提必须是依法。“秦火火”、“立二拆四”、刘虎等人被刑拘后,他们所涉嫌的罪名——寻衅滋事罪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有观点认为,根据有关方面公布的信息,“秦火火”、刘虎等人的主要“罪行”均为“制造传播谣言”,这种情况似乎由受害人以诽谤罪提起自诉更为合适。刘虎的妻子更是不解地发问:“寻衅滋事罪”与“制造传播谣言”到底是什么关系?而“秦火火”等人还涉嫌“非法经营罪”,该罪名本身就比较模糊,经常被归为“口袋罪”,若“秦火火”等人的行为确实适用此罪名,恐怕还需要有关方面向公众作出更为详细的解释。此外,如何界定造谣、什么又算是故意传谣,也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
依法打击网络犯罪的同时还应兼顾公平,谨防“选择性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普通人造谣、传谣应负法律责任,某些官网发布不实消息、“以辟谣方式传递错误信息”同样应该给公众一个说法。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生态,并使之保持平衡。
谣言的产生,除了少数是由个别人蓄意制造的以外,更多的则是信息源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比如信息发布不及时、信息公开不充分、对外回应语焉不详等等,都会给外界留下想象的空间,给谣言留下滋生的土壤。因此,治理谣言不仅需要打击“别有用心”(以牟利或报复他人为目的)的造谣者,还需要从信息发布的源头上进行规范。以近期备受瞩目的薄熙来案庭审为例,该案史无前例地进行了微博直播,及时充分地披露了案情和庭审实况,受到了国内外舆论的一致好评。事实证明,司法公开不仅能够有效遏制谣言,还能有力地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此外,庭审过程中公布的薄谷开来证言同步录音录像也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该录像画面上全程显示的温度、湿度、日期和时间等表征现场环境的要素,有力提升了该项证据的可信度,将质疑该证据真实性之类的谣言扼杀在了摇篮里。可见,信息公开的程度及其清晰度与谣言滋生的空间是成反比的。
除了把好信息发布源头这一关,要遏制网络谣言,网络“大V”这一关同样至关重要。“关注度代表着社会公信,话语权意味着社会责任”。对于网络“大V”们来说,应谨防被网络“大谣”所利用,在谣言传播过程中推波助澜。此前在“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达成的“七条底线”共识,不应只停留在口头上,更重要的是落实在具体行动中。否则,伤害的不仅是个人的声誉,还有网民及社会大众对网络“大V”乃至整个网络舆论场的信任。(作者单位:正义网络传媒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