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获悉,截至目前,海南省已划定22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基本完成了立桩定界和标志牌设立工作。
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近年来,海南省启动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典型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
全省共划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9个(河流型13个、湖库型16个),总面积829.634平方公里。全省典型乡镇水源保护区194个,总面积为475.45平方公里。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称,保护区划定后,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水源地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志和宣传牌,并采取综合措施治理水源地污染,开展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加强对流域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各市县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保护措施及应急预案,多措并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此外,《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自今年8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管理部门将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动态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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