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29日消息(记者 谈星余 通讯员胡坤坤)海口男子莫某因酒后怀疑他人用不屑眼神看自己,便心生不满,持刀杀人。27日,海口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莫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4日20时许,莫某酒后骑摩托车至海口市美兰区一酒店门前吸烟时,因怀疑在酒店门口与朋友聊天的史某(男,殁年35岁)用不屑的眼神看了自己,便心生不满,欲教训史某。当史某乘坐一辆摩托车准备离开时,莫某冲上去,用左胳膊勒住史某的脖子把他从车后座上拉倒在地,右手持随身携带的单刃折叠刀朝史某的胸部、腹部、四肢及头面部猛刺十八刀,后骑车逃离现场。史某因外力作用于头颅部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同年12月6日死亡。同年12月6日,莫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宣判后,莫某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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