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8月29日讯 如果一辆车车费价格比能卖出的价格还要高,那车还要不要?高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囧事,他选择弃车跑路。当然,跑路只是暂时“解脱”,近日,法院判决:高先生必须支付修车费。
三年前,高先生驾驶着他的科鲁兹轿车在泉州市区与他人发生碰撞,这起交通事故也让他的车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高先生打算将车子修好再卖掉,于是,他让保险公司对车辆维修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的价格为6万元。随后,他把车拖到晋江一家4S店维修。
可能是高先生的车受损太重,4S店开出的修车费达到了8万多元。高先生认为,按照当时的市价,车修好了再二手卖出去也卖不到8万元,车子卖出去的钱还不够付修车费,于是他没有支付修车费,便弃车而去。据了解,高先生的那款轿车,全新车身的,市场价约为10万元左右。
高先生这一去就是三年,该4S店多次要求高先生回来支付修车款未果后,将高先生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高先生的车辆交给原告4S店维修,原、被告间存在事实的修理合同。如今原告已实际履行了维修义务,被告也应履行偿付维修费的义务,具体价格以第三方机构鉴定评估的价格,即6万元为准。法院最后判决高先生应于规定的时间内支付4S店这笔6万元的修车费。
记者笔记: “诚信交易,在法律层面上,是得到保护的,而从道德层面讲,更是鼓励做人做事讲究诚信。”法官解释,从法律上讲,双方达成协议后,就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案中,即使修车费用比车身价值还高,高先生也应该履行义务,支付维修费用。(记者 王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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