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从2013年8月21日起至2013年9月20日,对2013年7月31日前已开具发票的漳州超标电动车目前还未进行登记的,处罚款200元(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后,可以登记上牌。
读者郑先生说,他由于工作需要,在去年2月份买了一辆超标电动车,由于租住的房东不提供材料,没有去办理暂住证,未能在上牌期内完成登记。
针对此类人群,芗城区公安分局在漳州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上称,对2013年7月31日前已开具发票的超标电动车目前还未进行登记的,从2013年8月21日起至2013年9月20日,处罚款200元(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后,可以登记上牌。
记者在漳州市12345政务服平台上看到一份名为《达标电动车上牌问题》的诉求文件,诉求人林女士称,因之前不知目录以外的达标电动自行车不能申挂绿牌,误购买了其他国内知名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所购电动车标准皆按交警部门规定的轮胎宽度、车身重量、脚踏功能、行驶速度范围内进行选择,而且要求店家提供了正规国家税务发票和合格证,可是到交警部门申请挂牌,被告知非目录内无论达标与否都不允许上牌。
针对此类人群,市交警支队回复称:“7月31日前开具发票非目录内在用电动自行车,可在9月20日前至住所地交管大队补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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