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31日消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陈国琼)刘某刚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诊疗活动,被医疗主管部门多次予以行政处罚后,仍继续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记者30日获悉,秀英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刚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
非法行医先后4次被查处
现年44岁的刘某刚是河南人,住在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新村卫生院宿舍,因涉嫌犯非法行医罪于2012年12月22日被刑事拘留。
经审理查明,刘某刚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0年3月6日与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卫生院签订了《秀英区新海乡卫生院合作办医协议书》,开始在其租赁的原新海卫生院的房屋进行非法行医。
从2010年4月至2012年11月,秀英区卫生局先后4次对刘某刚非法行医做出处罚,然而刘某刚仍然我行我素,继续非法行医。
摔伤就诊打针致死
2012年12月21日21时许,在海口市西海瑞园工地务工的孙某明因骑电动车摔伤后在同宿舍工友吴某太的陪同下到刘某刚非法行医的场所就诊。刘某刚给孙某明注射了甲硝唑、磷霉素和维生素C。当晚22时10分,孙某明在接受输液治疗的过程中突然呕吐并昏倒在椅子上,刘某刚见状便急忙施救。吴某太当即拨打120求救和110报警。刘某刚没有逃离现场。公安民警和120急救车先后赶到现场后,120急救医生对孙某明抢救了约几十分钟,最后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公安民警遂传唤刘某刚接受调查,刘某刚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孙某明经注射了甲硝唑、磷霉素和维生素C后出现过敏性休克而死亡。另查明,2012年12月24日刘某刚妻子苏某平赔偿给被害人亲属10000元。2013年4月19日刘某刚妻子苏某平就本案民事部分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刘某刚的亲属已按协议赔偿给被害人亲属200000元,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孙某明的亲属请求法院对刘某刚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刘某刚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而开展诊疗活动,被医疗主管部门多次予以行政处罚后,仍继续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员一人死亡,其行为已侵犯了国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案发后,刘某刚明知他人报警而没有逃离现场,应视为自动投案,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其可依法减轻处罚。刘某刚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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