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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渐成发达国家“垃圾场” 走私者获数十倍暴利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09-02 14:16

  “洋垃圾”走私产业链浮出水面

  中国正成为发达国家“垃圾场”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广东、广西、江苏等沿海大省采访了解到,受高利润驱动,“洋垃圾”走私在一些地方屡禁不绝,呈现高发态势。目前已形成国内外勾结、分工明确、手段多样、隐蔽性强的犯罪利益链条。

  “洋垃圾”是指我国明令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矿渣、废轮胎、废电池、电子垃圾等工业废物,以及旧服装、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等。由于“洋垃圾”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专家认为,须警惕我国成为发达国家的“垃圾场”。

  “洋垃圾”走私呈高发态势

  走私洋垃圾的船只为何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出现?广西一边境打私部门介绍说,由于北仑河是界河,属公共航道,尽管眼睁睁看着不法分子准备走私洋垃圾,但只要他们不登岸,我国执法人员就无法查扣,否则很容易引发国际纠纷,因此一些不法分子有恃无恐。

  广西东兴市与越南广宁省芒街市被北仓河隔开,是中越最红火的边贸点之一。东兴海关缉私分局政委方江明介绍,2012年,东兴海关查获的洋垃圾达1.3万多吨,今年一季度查获洋垃圾案件111起。近年来,“洋垃圾”走私入境在沿海大省呈高发态势。今年2月,广东佛山海关查验一公司申报进口的1柜废塑料货物时发现,当中夹有360罐共5 .4吨化学品,经检验鉴定为剧毒氰化亚铜。今年3月,汕头海关查处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亨达”货轮涉嫌走私废旧电器案,现场缴获废旧平板电视、液晶显示器等共计731包,重约25吨。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我国固体废物进口大省,今年以来,广东海关已立案查处涉及固体废物案件42宗,其中涉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案件23宗。与以往相比,走私种类逐渐增多,包括剧毒氰化亚铜、旧服装、废轮胎、废旧X射线检测仪、显示器等废旧电子产品,以及泡沫餐盒等生活垃圾。

  2012年2月,南京海关下属张家港海关缉私分局查获5起境外城市垃圾走私案件,查扣废物垃圾4000多吨,抓获涉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合肥和普贸易有限公司和合肥图腾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

  南京海关副关长兼缉私局局长司永胜说,今年2月以来,南京海关已立案查处涉废走私违法违规案件3起。对经审单、查验后发现“混装”等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固体废物,已退运废钢1批计3500吨;正在办理退运手续的废纸1批共1万吨。

  走私潜藏黑色利益链

  据海关缉私人员介绍,经过层层转卖,境外百余美元一吨的洋垃圾,经走私入境后分拣销售,可牟取十倍甚至数十倍的暴利。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发现,目前“洋垃圾”走私已形成境内外相互勾结、分工明确、运作熟练的犯罪链条,国外供货商、中间商、国内进口商三方各自获利。国内走私分子以极低价格购进洋垃圾后,利用国内价格低廉的劳动力进行分拣销售,可牟得暴利。

  广西一边境打击走私部门工作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目前我国洋垃圾的主要输出国为欧洲、美国、日本等,这些国家对垃圾处理要求严格、处理成本高,国外企业从政府部门获取一定的垃圾处理补贴后,通过中间商将洋垃圾非法运至我国,再卖给我国收购企业。

  据张家港海关缉私人员介绍,在去年侦办的特大境外垃圾走私系列案件中,输出洋垃圾的荷兰一家供货商就接受荷兰、英国、比利时等国政府的补贴,处理相应国家产生的部分城市垃圾,每月接受总量在2万吨左右。但其设在荷兰鹿特丹的打包厂每月只能分拣处理1万多吨城市垃圾,剩余数千吨垃圾就运到非发达国家进行“消化”。

  以其销售到张家港的30个集装箱763吨城市垃圾为例,到岸价格为每吨130美元,其中从鹿特丹到张家港的海运费约每吨100美元,其余每吨30美元可用于支付在欧洲产生的陆路运费、打包费、装箱费等,收受的政府部门垃圾处置补贴直接转化为利润。

  参与洋垃圾走私的中间商一般是替国外供货商和国内进口商牵线搭桥的专业贸易公司。中间商将国外洋垃圾转手销售给国内企业,可获得每吨10美元左右的利润。由于转手数量巨大,利润十分可观。

  国内进口商的走私主体多为贸易公司,在港口附近建有专门的简易垃圾分拣厂,对进境垃圾分拣销售后牟利。据被海关查获的合肥和普贸易有限公司走私人员供述,其从荷兰购买的763吨洋垃圾成本为每吨1000至1100元,但分拣出的废纸市场售价在每吨2000元左右,分拣出的牛奶瓶、矿泉水瓶等塑料制品市场售价在每吨7000至10000元,分拣出的铝制易拉罐等售价也在每吨4000元左右,而剩余不可利用的垃圾(约占总量8%左右)交给有处理资质的企业只需每吨60元的费用。

  分拣人力成本低是国内进口商赚取暴利的另一原因。据了解,国内分拣成本只相当于国外分拣成本的十分之一,国内分拣工人工资只有每月2000元,工作时间达到每周60至70小时,分拣过程中几乎无防护措施;而国外分拣工资为每月2000欧元左右,工作时间每周只有40小时,防护服等防护措施成本很高。


  作案手段隐蔽多样

  海关缉私人员介绍,目前不法分子走私洋垃圾的手段越来越多,主要采取“蚂蚁搬家”式走私、通关走私、绕关走私等手法,采用伪报品名、伪装货物、伪造单证等手段蒙混过关,隐蔽性很强。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边境便道和水路为掩护,进行“蚂蚁搬家”式走私。广西一边境打私部门工作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停泊在中越界河北仑河上的洋垃圾走私船只,只要发现执法人员稍一松懈,便会立刻靠岸装货。“整个过程只需要几分钟,让执法人员陷入被动。”

  在紧靠港澳的广东,一些走私分子利用往来港澳的小型船舶,多批次少量运输各种洋垃圾。

  另外,也有走私分子瞒报进口品名,暗中通关走私。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有关负责人说,洋垃圾进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瞒报、夹藏等。走私分子常将禁止进口的洋垃圾,以限制进口的产品名目等进行申报,企图瞒天过海走私入境。今年2月,中山一家电子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拱北海关申报进口6成新的旧红外线检测仪。但经海关查验,进口货物实为旧X射线检测仪,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废旧机电产品。

  目前,走私分子不惜绕道选择隐秘的场所进行转场,出现向外关区或本关区非设关码头绕关走私偷运的苗头。今年4月,广州海关查获涉嫌走私进口旧服装29.3吨。经查,这批旧服装从广西东兴运至南海大沥,拟接驳过车后运往广东陆丰。

  由于国外城市垃圾从发达国家运至我国境内,需经过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驻外机构、出口国海关、中国国检部门、中国海关等多部门查验,因此,走私分子内外勾结,对货物进行伪装、伪报。

  海关缉私人员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境外发货人装货时在集装箱门口排放质量较好的废纸,里面堆放城市垃圾,中间商、境内收货人在申领《运往中国的废物原料装船前检验证书》、出口报关、海运提单、进口报检报关等各环节,均将城市垃圾按照集装箱门口排放废纸的品名进行伪报,犯罪手法相当专业。

  打击走私遇多重难题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大量洋垃圾走私入境严重威胁我国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我国有成外国“垃圾场”的危险。目前,海关等部门打击洋垃圾走私仍面临查扣成本高、后续处理难等多重困境。

  近年来,受经济发展、能源需求攀升以及国内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等因素影响,我国固体废物进口量逐年增长。据统计,2010年,全国进口废纸、废塑料、废五金等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达4800多万吨,价值300多亿美元,2012年则达到约400亿美元。

  南京海关副关长王杰说,进口固体废物是我国不可或缺的战略资源,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重视再生资源的回收与利用,但走私“洋垃圾”常常混有各种污染物质,对我国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扰乱正常的贸易秩序,祸国殃民。

  广西东兴市政法委书记罗湘洲说,处理“洋垃圾”对环境的破坏是不可逆的,在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污染了空气、水源和土地,有的重金属污染多年难以消除。比如废旧布料边角料很难处理,选择填埋不易腐烂,且未经过消毒容易污染水源;选择焚烧则容易产生二噁英等有害气体。

  南京海关日前查获一起洋垃圾走私案件,当海关缉私执法人员打开装有洋垃圾的集装箱进行查验时,发霉的废纸、碎玻璃、饮料瓶、抹布、纸尿裤、塑料袋、旧衣服甚至动物粪便等垃圾散落一地。第二天,现场参与查验、直接与这批货物“亲密接触”的海关关员和缉私警察陆续出现严重的上呼吸道感染和表皮感染症状。

  海关缉私人员介绍,分拣洋垃圾不仅对从业人员的身体会造成巨大损害,其分拣出的废塑料、废金属等制成下游产品进入市场后,还可能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如旧服装等洋垃圾沾满大量细菌,是结核杆菌、鼠疫、霍乱等各种疾病的重要传染源,它们经翻新后再次流入市场销售,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

  业内人士认为,部分发达国家为避免环境污染和高昂的处理费用,将大量洋垃圾输送至我国,并在国内形成畸形的贩运和分拣链条,少数人员获得了暴利,却让我国生态环境付出了巨大代价,这种局面亟待扭转,须警惕我国成为发达国家的“垃圾场”。

  基本执法部门反映,目前打击洋垃圾走私仍面临后续处理难、走私量刑认定、查扣成本高、执法面太广等诸多难题。

  一是许多洋垃圾进入我国境内后,通过“废旧回收站”进行中转。罗湘洲说,一些垃圾回收加工站摊主不承认自己回收的是洋垃圾,工商、环保部门明知这些站点可能会成为洋垃圾的藏身处,但其出示的证件齐全、条件符合规定,有关部门对其无可奈何。当前对于可回收利用的洋垃圾,回收机构资质问题由谁来审批、谁来监管,各职能部门责任不明确。

  二是当前法律法规与基层缉私工作不相适应。东兴海关缉私分局政委方江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对于走私洋垃圾的不法分子,依据我国《固体非法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处罚,罚款额度为10万元至100万元。但一些边境居民骑着三轮车拉着10多个废旧轮胎,执法部门无法按最少10万元额度进行处罚,往往只能查扣洋垃圾,进行教育后一放了之,因此许多人更是有恃无恐。同时,我国对固体废物的法律界定不完善,如次品、等外品、二级品、下角料等边缘产品的标准等没有明确,海关认定存在困难。

  三是“洋垃圾”查扣成本高、处理难。江苏张家港海关缉私人员反映,洋垃圾被查扣后,由于案件侦办、移诉和审理判决有法定的诉讼程序要求,不可能在短期内进行结案和在扣货物处置,并需要作为定案证据封存固定。这样不仅要安排地方存放和人员看守,还需对其进行分类和鉴定,耗费大量人力成本。同时,对一些特殊废旧洋垃圾,由于缺少专门处理的企业和设施,查扣越多,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就越多,压力就越大,处理不善很容易对环境造成破坏。

  四是边境一线物理隔离少,执法面广,执法难度大。广西一些边防官兵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广西境内中越陆地边境线长达1000多公里,由于缺乏天然屏障,一些便道四通八达,几乎无防线可守,给洋垃圾走私活动带来便利。由于管理难度大,现有缉私力量是势单力薄,单靠边境政府的综合治理和缉私部门的打击已显不够,且一些不法分子专门组织人员望风,他们对执法部门的车辆、人员进行全天候监控,更让缉私行动举步维艰。


  废料是重要的可再生资源

  世界上许多国家重视再生资源的回收与利用,每年也发生大量可再生资源贸易。由于发达国家劳动力资源价格较高,而再生资源的拆解和分选大部分需要手工完成,不适用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所以发达国家对需手工分选的废料处理基本上以出口为主,而对于可以机械化操作的废料,则限制出口。

  固体废物进口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将固废分为禁止进口类、限制进口类和自动许可类,分别制定目录分类管理。进口属限制进口、自动许可类固体废物的,必须依法办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进口属自动许可类固体废物的,还应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

  对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环保部、商务部和发改委、海关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有明确规定。

  “洋垃圾”走私产业链

  国外供货商:国外供货商都有自己的垃圾收集打包厂,通过接收政府补贴,处理垃圾。

  中间商:通过销售城市垃圾可获得10美元/吨左右的直接利润。因国外供货商经常将其未分拣的城市垃圾藏匿在其他销售的废纸中,中间商往往承担退运责任风险或被境内收货经营企业索赔,为顺利通关,中间商不惜进行装箱伪装和单证伪造。

  国内进口商:对进境垃圾分拣销售后获利。国内进口商选择购买境外未分拣的城市垃圾而非分拣后的垃圾废物,更主要考虑成本因素。国内分拣成本只相当于国外分拣成本的十分之一,如果购买境外已分拣垃圾,购货成本将远超过境内销售金额。

  “洋垃圾”公然游走在执法人员眼皮下

  □记者 夏军覃星星南宁报道

  在中越边境,由于缺乏天然屏障,一些便道四通八达,边境小城与越南依山傍水。广西东兴市,与越南广宁省芒街市仅一河之隔,也因此成为中越最红火的边贸点之一。这条相隔的北仑河,只有五六十米宽。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东兴市东兴镇瓜壳岭一带北仑河上看到,近百艘机械船“悠闲”地停泊在河面上,30多艘船上堆满各种废旧轮胎,这些废轮胎被打包后用铁丝捆绑在一起,另有20多艘船上的货物被胶布遮挡。东兴市公安局民警说,这些被遮挡的货物,全部是被称为“方球”的洋垃圾,“方球”是指一些碎布边角料、旧衣服等。在中越边境,洋垃圾主要包括废电脑、废旧轮胎和“方球”。《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当地执法部门存放缉私货物的货场内看到,2个仓库内堆满各种走私的废旧衣服、棉絮、皮毛等,堆放面积达5000多平方米。

  为何走私“洋垃圾”的船只光天化日之下全无所惧?当地打私办工作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这条北仑河是界河,属公共航道,尽管“眼睁睁”看着他们准备走私洋垃圾,但只要他们不登岸,执法人员根本无法查扣,否则很容易引发国际纠纷。这也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恃无恐,执法人员稍一松懈,这些船只便会立刻靠岸,通过小三轮车等轻便的交通工具,从私设小码头运上岸,在人迹罕至的地方装上箱车或货车运出东兴,运往广东等沿海城市。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走私分子“两头吃”,“洋垃圾”走私利润很高,“甚至比走私冻品的利润更加可观”。这些“洋垃圾”主要输出国是英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由于这些国家对垃圾处理要求严格,处理成本高,国外企业向这些国家收取“处理费”后,将“洋垃圾”运入越南等国,再转运至我国,向我国收购“洋垃圾”的企业再收费。

  东兴市政法委书记罗湘洲说,这些“洋垃圾”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影响极大,处理垃圾对环境破坏是不可逆的,废旧轮胎可以作为修路的一种原料,但废旧布料则很难处理。

  “不久前,我们曾将一堆‘洋垃圾’运往广西钦州市进行处理,结果连他们焚烧的锅炉都烧结了,此后再送‘洋垃圾’则被坚决拒绝。”东兴市工商局副局长郑斯千说。(本版稿件均由王志、夏军、覃星星、王骏勇、刘巍巍、王攀采写)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编辑:刘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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