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海口市民陈先生向海口网“问政海口”栏目爆料称,8月22日自己因在解放西路段占道经营被龙华区城管处990元罚款,而城管方面却没有给出处罚依据。龙华区城管大队许副大队长表示,处罚按照《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执行,而解放西路段由于乱占道经营现象严重,需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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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摆摊被罚990元 城管:解放西路段从重处罚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09-02 14:41

  海口网9月2日消息(见习记者 曾丽园)9月2日,海口市民陈先生向海口网“问政海口”栏目爆料称,8月22日自己因在解放西路段占道经营被龙华区城管处990元罚款,而城管方面却没有给出处罚依据。龙华区城管大队许副大队长表示,处罚按照《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执行,而解放西路段由于乱占道经营现象严重,需从重处罚。

  陈先生告诉记者,8月22日,自己将欲出售的物品放在朋友于解放西路段经营的水吧车里。这天正逢城管检查,“城管说我们占道经营,把朋友水吧车里的东西全没收了,包括我的。”陈先生说,8月26日按照要求到龙华区城管行政大队接受处理,被处罚990元。

  陈先生对这高额处罚表示不解,而城管的回答更让他疑惑,“当时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说是领导定的,难道罚款的数额都是领导说了算吗?为什么会罚这么重?”此外,陈先生还有一事不解,“城管当街罚款是两到三百元,为何到了大队就变成了五百至一千,行为一样为何处罚不同?”

  对此,记者采访了龙华区城管大队许副大队长。许副大队长表示,根据《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未经批准在人行天桥、立交桥和其他桥梁、街道两侧人行道上摆设摊点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以及第六条第九款:未经批准在道路及其两侧公共场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设施或者设置报亭、标语牌、读报栏、宣传橱窗等构筑物的,以及虽经批准但期满未及时清理或者拆除的,分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情况不同,处罚金额也有区别。这其中有屡教不改的,或是不配合城管处罚的,将从重处理,按最高罚款数额处罚。”许副大队长表示,对于解放西路段的占道经营,更是要从重的处罚,“解放西路段在评比中多次倒数,占道经营现象严重,管理难度大,也遭市民多次投诉影响交通、市容,所以这一路段要求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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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网] [作者:曾丽园] [编辑:冯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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