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一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交易逾10亿被批捕
中新网深圳9月2日电 博时基金经理马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经中国证监会通报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2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该院以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马乐。
有关人士认为,马乐的行为就是典型的“老鼠仓”。
76只股票获利上千万
办案检察官郭嘉介绍,马乐出生于1982年,在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读本科,2004年至2006年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读研究生,2006年进入博时基金工作,2010年7月起担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
侦查机关初步查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犯罪嫌疑人马乐在担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博时精选”交易股票的非公开信息,操作自己控制的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神州行卡电话下单,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买入相同股票76只,成交金额人民币10亿余元,获利人民币近2000万元。
2013年7月11日、12日,证监会对涉案三个股票账户共冻结金额合计3700万元人民币。2013年7月17日,马乐到深圳市公安局主动投案。深圳市公安局于同日对其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
涉嫌“老鼠仓”引媒体关注
马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消息一经披露后,即引起多家财经媒体的关注,多家报刊和财经频道进行了报道。有的媒体还使用了“博时原基金经理马乐涉嫌老鼠仓”的标题。
所谓“老鼠仓”,记者通过查询百度百科了解到,其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在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
在接受讯问时,马乐供称,“我利用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先于基金账户买入,基金账户再买;先于基金账户卖出,基金账户再卖,使控制的账户获得稳定的较高收益。”据查,该三个证券账户开户人为马乐妻子的亲戚或同学,但账户均由马乐操作,密码也由他掌管。
有关人士认为,马乐的行为就是典型的“老鼠仓”。由于“老鼠仓”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以“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对“老鼠仓”进行打击。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
证监局出具的有关函件和调查报告认定,博时精选交易标的股票、交易时点和数量,属于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非公开信息。马乐作为博时精选的基金经理,不但完全知悉博时精选的股票、交易时点和数量,而且在投资期限内有完全的控制权。
侦查机关通过审查涉案账户资料及博时精选基金交易指令明细、博时精选基金交易记录发现,博时精选基金与涉案账户交易股票确实存在趋同情况。
办案检察官郭嘉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马乐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检方透露说,根据现有事实和证据的情况,马乐有干扰证人作证的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有逮捕的必要,因此对其批准逮捕。
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判十年
据介绍,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该罪。
郭嘉检察官说,这些工作人员在证券、期货交易中具有信息优势,其利用职务便利可以先行知悉一些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他们一旦利用这些信息从事证券、期货交易老鼠仓,对市场的危害性将是十分严重的,必须予以惩处。
根据刑法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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