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部分工作人员在互联网上获取男性网友的联系方式,然后转发给酒托女,再由酒托女负责引诱男性网友到酒吧进行消费,仅10天时间就骗取32名男性网友人民币7.8482万元。日前,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酒吧老板和酒托女等9人三年二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12日,被告人袁某志在海口市海垦路租下圈子咖啡酒吧,预谋让年轻女子约男性被害人到该酒吧进行高消费,进而诈骗被害人钱财。随后,袁某志开始为酒吧“招兵买马”,与被告人袁某理、郑某庆找来被告人黄某沙、黄某梅、袁某燕和郑某、麦某、程某、罗某、黄某、王某、李某(均另案处理)等10名年轻酒托女进行培训准备实施诈骗活动。
被告人何某顺负责在大型交友网站或通过QQ聊天方式寻找男性被害人,利用飞信、短信的形式将被害人联系方式发到10名酒托女的手机上,再由酒托女与被害人聊天交友,然后通过各种名义约被害人见面,将被害人骗至海垦路圈子咖啡酒吧喝酒。
在点单时,酒托女故意点每瓶200多元至2000多元不等的红酒(所有红酒均是由沙城1998干红葡萄酒调制而成,经鉴定,一瓶沙城1998干红葡萄酒价值人民币13元),骗被害人进行消费,进而骗取被害人钱款,被告人黄某沙、黄某梅、袁某燕等人再从诈骗所得钱款中提取大约20%至25%作为提成。为防止被害人发现被骗后闹事,被告人袁某志找来被告人郑某庆、吴某、何某和负责看场望风。同时找来被告人袁某理协助管理酒托女,并负责圈子咖啡酒吧看场放风等事宜。
从2012年7月13日至7月22日,10名酒托女先后将32名男性被害人骗至海口市海垦路圈子咖啡酒吧消费,消费数额从100元至11999元不等,先后诈骗32名被害人7.8482万元。
龙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志、何某顺、袁某理、郑某庆、吴某、袁某燕、何某和、黄某梅、黄某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诈骗数额较大,九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9名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及在诈骗活动实施过程中的作用,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袁某志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被告人何某顺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被告人袁某理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郑某庆、吴某、袁某燕、何某和、黄某梅、黄某沙等人则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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