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男子吉某为筹毒资,盯上了酒店海鲜池里的水产,不惜铤而走险顺着电线爬进酒店盗窃。9月2日,乐东法院做出判决,吉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90后黎族青年吉某此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满释放没多久,他又为筹毒资盯上了酒店海鲜池里的水产。2012年9月16日凌晨3时30分许,吉某来到乐东县抱由镇迎宾北路乐桦商务酒店北墙后,顺着垂直安装在酒店外墙上的黑色粗电线,爬上了乐桦商务酒店后院二楼楼顶。之后,吉某又从乐桦商务酒店后院二楼楼顶,爬到隔壁乐福城大酒店二楼包厢处,并顺着楼梯下到乐福城大酒店一楼的海鲜池处,将池里的十只乌龟和十只水鱼、四条麻鱼盗走。
吉某将盗来的十只乌龟和十只水鱼、四条麻鱼销赃后,得赃款800元,用于购买毒品挥霍。经鉴定被偷水产价值6540元。
乐东法院审理认为,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乐东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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