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以兑换外币为名,专挑60至80岁单独行走的老年人为目标下手,骗取老年人钱财。9月3日,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获悉,该院对此诈骗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该团伙六人十二年至七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罗某祥、李某放、罗某仕、曾某足、黄某玲和李某初等六人均为广东籍,合伙来海口市以兑换外币方式实施诈骗,并约定所得赃款共同分赃。
2012年2月21日,罗某祥、李某放和罗某仕到海口市南海大道一带伺机诈骗。在路边发现77岁老人彭某后,即由罗某仕负责望风,李某放下车以问路为由,声称其刚从国外回来,想将手中的加拿大币兑换成人民币,并拿出秘鲁币给彭某看。罗某祥上前自称是银行主任,可以与李某放兑换外币,李某放假装不信任罗某祥,想让彭某当中间人,先让彭某用人民币与其兑换外币,罗某祥再用人民币将彭某的外币换回,事成之后给彭某人民币2000元作为酬谢。
彭某信以为真,便与两人回家拿存折,随后到银行取出人民币5万元交给李某放。此时冒充银行主任的罗某祥假装打电话给银行工作人员,让其准备好人民币5万元现金。二人开车将彭某带到银行,假称已经安排好工作人员交钱,骗彭某到银行里拿钱,待其下车后,罗某祥、李某放趁其不备迅速驾车逃跑。
2012年2月至2012年8月期间,罗某祥、李某放、罗某仕等六人通过上述手段,在海口市各街区以兑换外币需要中间人为手段,先后骗取7名老年人48.3万元。
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祥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老年人钱财,数额巨大,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罗某祥有犯罪前科及六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团伙六人十二年至七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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